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模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旗县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以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70-682299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方式和渠道,公开政府文件12篇,政策解读48篇,发行政府公报6期。
2.坚持传统渠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政务公开渠道体系。富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文字解读、图表解读、视频解读、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解读。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规范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为重点,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份,均已答复。
(三)监督保障情况。
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全年重点检查重点领域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内容时效性与针对性欠缺。改进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聚焦群众需求和重点领域,细化公开清单,确保公开信息精准、规范、实用;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加案例解读、场景解读等内容,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严把信息质量关,杜绝虚假信息、过时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