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 财政局> 机关简介
索引号: 111521060116170819/202604-00005 组配分类: 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额尔古纳市财政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24 发布日期: 2026-04-24
额尔古纳市财政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6-04-24 15:5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额尔古纳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额尔古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职能职责

额尔古纳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额尔古纳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财税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额尔古纳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科学合理制定全市财政收支预期目标,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预算的措施建议。研究分析财政体制运行情况,组织额尔古纳市财政管理体制,制定预算管理有关制度。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税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本资产管理、贯彻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政策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管理额尔古纳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额尔古纳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福利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负责国库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依法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额尔古纳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额尔古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额尔古纳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额尔古纳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配合相关部门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八)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额尔古纳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财政投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额尔古纳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额尔古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执行额尔古纳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会计法规制度,监督落实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协助自治区监督指导全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财政财务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额尔古纳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额尔古纳市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研究制定额尔古纳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开展金融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推动地方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深化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在信息共享、金融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协调开展全市金融领域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重点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做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推动全市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十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全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再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十七)受委托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

(十八)受委托对权益类、合约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受委托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机构监管。受委托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

(十九)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协调中央驻市金融管理部门和市内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指导地方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金融自律组织规范发展。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额尔古纳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二十三)负责额尔古纳市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额尔古纳市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十四)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孵化培育新能源新科技企业,实施发展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十六)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七)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额尔古纳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八)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额尔古纳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三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一)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额尔古纳市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额尔古纳市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税务总局额尔古纳市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根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授权,额尔古纳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额尔古纳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额尔古纳市税务局按照程序共同上报。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额尔古纳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2.与市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

(1)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安排和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提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提出拟订政府项目审批目录和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建议。

 二、内设机构

额尔古纳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

(二)综合股。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并执宏观调控政策,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额尔古纳市财政票据。负责组织落实上级税收政策。按规定权限提出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初审报批退税工作。贯彻落实非税收入标准,承担额尔古纳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负责市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提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

(三)预算股。贯彻落实财政政策,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额尔古纳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额尔古纳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额尔古纳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协同监督和绩效管理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措施。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额尔古纳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额尔古纳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额尔古纳市本级并汇总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五)债务管理股。制定额尔古纳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资金及各类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

(七)教科文股。承担教育、党校、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额尔古纳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额尔古纳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市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九)经济贸易股。承担商贸、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有关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与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应急等部门预算支出相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一)农牧股。承担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上级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执行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牧区(乡村振兴)、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承担财政支农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执行有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额尔古纳市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金融外经股。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组织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承担“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金融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政策,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产业、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配合开展全市金融发展、政金企对接等相关服务。统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全市金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协调全市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协调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工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强化对市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引导和规范”职责。承担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受委托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受委托对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强化对权益类、合约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拟订全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措施、普惠金融扶持政策、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中央驻市金融管理部门和市内金融机构,推进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协调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推进地方新兴金融业态加快发展。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协调金融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协调证监会派驻地方机构和权限内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组织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工作,参与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承担工业信息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额尔古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代政府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承担能源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十五)会计股。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监管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各业务股室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绩效管理股。承担“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及重点评价等,组织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职责。
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项目跟踪评价。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

(十七)政府采购股。按职责分工核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十八)财会监督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开展检查。根据上级指导开展财会监督内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各业务股室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

(十九)国有资产产权与收益管理股。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办法,按有关规定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工作。

(二十)企业发展业绩考评与政策法制股。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及统计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孵化培育新能源新科技企业,实施发展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离等重组和新设立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研究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三、下属机构

1.额尔古纳市财政收支运行服务中心

正股级单位。主要职责:(一)承担全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辅助性工作。(二)承担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收付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协助确定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承担其代理业务日常监控等基础性工作。(三)承担市本级财政统发单位人员、工资等信息资料数据管理和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相关工作。(四)承担市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汇缴、电子票据管理等辅助性工作。(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六)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税政策制定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地址: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大街77号

邮政编码:022250

负责人:王宏江

工作电话:0470-682100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 额尔古纳市财政事业发展中心

副科级单位。主要职责:(一)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及基础信息库的录入、维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预算统计分析、预算公开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二)承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协助开展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三)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市本级公物仓制度建设,承担市本级公物仓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与全市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领域重点项目资金运行相关的(资产审核、监控等)基础性工作。(五)承担与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障资金(项目)规范管理相关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和全市社会保险统筹项目的资金核算、支出计划录入、拨付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基金预测、报表的分析、统计等事务性工作。(六)承担市本级政府债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监控、咨询培训、数据统计等工作;协助编制全市及市本级债务报告。(七)承担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兑付、债券还本付息、支出通报以及政府债务风险分析、监测、评估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八)协助开展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发布、反馈及应用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体系建设的辅助性工作。(九)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本资产管理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地址: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大街77号

邮政编码:022250

负责人:王宏江

工作电话:0470-682100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 额尔古纳市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正股级单位。主要职责:(一)承担市财政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二)承担市财政局机关财政网络应用、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承担财政网络安全动态分析、预警分析以及财政业务系统需求分析等辅助性工作。(三)承担全市财政票据发放、保管、核销等事务性工作。(四)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五)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地址: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大街77号

邮政编码:022250

负责人:王宏江

工作电话:0470-682100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4. 额尔古纳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正股级单位。主要职责:(一)承担全市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全市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融资相关服务。(二)承担全市金融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等技术性工作。(三)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四)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贯彻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政策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地址: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大街77号

邮政编码:022250

负责人:王宏江

工作电话:0470-682100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大街77号。

邮政编码: 022250              

工作电话:0470-6822212、0470-682100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