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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农牧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额尔古纳市农牧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25 发布日期: 2026-04-29
额尔古纳市农牧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6-04-29 09:33 来源:农牧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额尔古纳市农牧局(简称市农牧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加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中共额尔古纳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接受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呼伦贝尔市有关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苏木乡镇(办)开展有关工作。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和交流合作。落实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

(五)负责农村牧区相关科研及技术推广。落实农牧业农村牧区涉农涉牧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六)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各产业及产业化经营工作。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九)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渔港水域安全。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市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起草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呼伦贝尔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动植物(农作物、畜禽和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权限范围内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呼伦贝尔市有关政策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落实扶贫开发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行业扶贫开发政策。指导苏木乡镇(办)开展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全市产业扶贫工作组织指导贫困村提升和项目库建设组织指导扶贫培训和科技工作。参与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发展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工作。指导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扶贫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信息监测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负责扶贫开发宣传、信息、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扶贫档案台账管理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监督考核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牵头组织苏木乡镇(办)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配合做好有关行业扶贫的考核工作。牵头开展全市扶贫开发的督查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贫困退出工作。负责扶贫合作、协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京蒙扶贫协作、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协调联络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

(十)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牧局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2)市发改委负责分析研究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举措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农村牧区社会事业股。组织开展“三农三牧”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担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性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协调农垦相关工作。

)计划财务。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农村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建议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审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保统筹和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政策法制和改革。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政策建议。负责集中办理市农牧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农牧业项目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落实农牧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市场信息化落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地区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与有关国际农牧业经济技术组织的沟通合作事务。落实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牧机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等工作。负责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新技术推广和新品种引进,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科技教育(对外挂额尔古纳市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乡村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落实促进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农村牧区改革措施和政策的落实。承担农牧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

(十)种业种植业管理落实农作物、饲草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饲草种子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饲草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落实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畜牧兽医与饲草饲料管理(对外挂额尔古纳市兽医局牌子)落实畜牧业和畜禽屠宰行业相关制度规范,提出全市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建议。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拟订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落实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开展饲料饲草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应用和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十二)扶贫办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指导实施扶贫领域改革。承担额尔古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产业扶贫工作。组织指导贫困村提升和项目库建设。组织指导实用技术、转移就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和科技扶贫工作。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建议。配合落实行业扶贫项目。指导涉农资金整合,负责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落实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扶贫开发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信息监测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研究扶贫开发政策和重要问题,配合落实行业扶贫政策,提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负责扶贫开发宣传、信息、舆情监控和扶贫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扶贫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协调指导推进扶智、扶志工作。配合做好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对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和苏木乡镇(办)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配合做好有关行业扶贫的考核工作。牵头开展全市扶贫开发的督查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贫困退出工作。负责信访举报事项受理督办工作。督促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和预防腐败。组织协调并推动落实区域扶贫协作、东西部扶贫协作。统筹协调人才、资金、产业、劳务等扶贫协作。承担京蒙扶贫协作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京蒙帮扶资金监管、考核等工作。协调和配合做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等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总结提炼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减贫领域交流与合作。牵头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

通讯地址: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办事处额尔古纳大街197号

邮政编码: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0470-6823814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齐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