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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额尔古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额尔古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7 发布日期: 2025-04-17
额尔古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5-04-17 10:19 来源: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额尔古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简称市文旅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额尔古纳市文物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拟订额尔古纳市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管理的政策措施,起草额尔古纳市文化保护地方性规定、办法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加强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

(四)负责推动艺术事业发展。管理、指导、规划全市艺术工作,管理、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全市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七)负责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建设和评定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开发工作。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

(八)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其安全生产和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等市场等违法行为,协助查处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开展相关国际和国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工作。

(十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十三)负责体育规划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竞技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体育赛事工作。组织承办参加全国、全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及各类单项比赛。归口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产业工作。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各级文化遗产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推荐全国、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保密、机要、意识形态、档案、统计、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档案史志、软件正版化、资金项目绩效考核、体育外事、政府采购等政务事务性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安全、信访、扶贫、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职业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重点会展的组织实施等活动。负责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的论证、推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编制、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以及旅游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家庭旅游等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建设和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和品牌认定、体系开发建设工作。

(三)文化宣传股。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并监督。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实施文化公益服务项目和工程。指导群众文化和专业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评审等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研修研习。指导全市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承担全市文物、博物馆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宣传和市场推广、产品推介工作。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和港澳台交、合作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城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四)市场管理股。起草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地方性规定和办法草案。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任务。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经营境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指导歌厅、网吧等服务营业场所的执法管理。按规定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电子游戏机游戏内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承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事项。指导、协调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好行政服务“窗口”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五)体育股。组织开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发展。承担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研究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承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级及全市性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各体育单项比赛,组织各体育竞赛项目运动队参加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级体育竞赛及全市青少年运动员参加自治区和国家的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管理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全市裁判员管理工作及贰级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批、壹级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管理全市足球业务工作。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

(六)考古与文物保护股。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和古籍的发掘、鉴定和保护抢救,监督全市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遗址的保护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按权限负责各级、各类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申报、评审;承担全市文物资源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

三、下属机构

(一)额尔古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文物、出版、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电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受委托承担全市范围内的文化、文物、出版、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电影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察权、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3、承担全市“扫黄打非”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任务。内设机构:额尔古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4个股室,均股级。①综合办公室②执法一中队③执法二中队④执法四中队

通讯地址:额尔古纳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政编码: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0470-6823491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尤辉

(二)额尔古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额尔古纳足球运动训练中心)

机构规格:股级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实施全民体育健身计划,提供体育训练场馆和服务,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业务范围:训练场馆及器材的提供与管理维护、体育运动宣传与普及、竞赛管理与组织、教练员和运动员培训、训练后勤保障(相关社会服务)

通讯地址: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哈撒尔路南段额尔古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电话:1533490432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开放时间: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一白天闭馆)

                足球运动训练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白天闭馆)

负责人:李广祺  

(三)额尔古纳市图书馆(额尔古纳市少儿图书馆)

机构规格:股级事业单位

内设馆室:少儿图书馆、办公室、采编室、期刊室、自习室、读者服务室、少数民族特藏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残障阅览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收集、整理、存储、开发利用各种文献资料,为社会服务。

2、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利用图书馆的优势向各族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

3、积极收集、整理、存储、开发利用各种文献资料,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

4、努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为广大读者提供自学场所,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

服务信息:

1、收藏地方文献和民族文献典籍,为科学研究提供文献资料。

2、指导基层图书馆(室)的业务工作。

3、开展图书馆、目录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

4、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工作。

5、每周保持开馆时间56小时。

6、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加强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和电子阅览室建设。

7、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收集和提供适合儿童读者的儿童读物、声像资料、图片、动画片幻灯片等文献资料,满足儿童学习文化知识和促进智力发育的需求。

8、培养少儿掌握利用图书获取文化科学知识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自学阅读习惯。

9、在重视为少儿推荐和介绍图书的基础上,组织引导小读者多读书读好书,提高少儿的基本人文素质。

10、充分发挥图书馆为学生第二课堂的作用,培养少年儿童独立地使用图书馆,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巨大的促进作用。

11、发挥社会教育机构职责,承担少儿图书相关业务辅导和组织协调的任务,举办各类演讲、故事培训班,阅读辅导、作文知识讲座,开展丰富多样的少儿读书活动。

1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地址:额尔古纳市图书馆

邮政编码: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单位电话:0470-68315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负责人:杨  军

(四)额尔古纳市乌兰牧骑

机构规格:副科级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额尔古纳市乌兰牧骑内设舞蹈组、声乐组、器乐组。

主要职责:

1、开展公益性演出;

2、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3、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则;

4、辅导群众业余文化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

5、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

6、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7、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传播途径;

8、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通讯地址: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办事处文体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0470-682273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唐革命

(五)额尔古纳市文化馆

机构规格: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文化馆是全市文化艺术中心、辅导中心、指导中心、活动中心、调研中心。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弘扬时代主旋律。
        3、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搞好业余文艺群体建设,辅导、培训业余文艺骨干,组建多种门类的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
        5、加强对乡镇、社区、企(事)业、机关、学校等文化站(室)、俱乐部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
        6、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文调研。
        7、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8、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9、实现全面免费开放。

10、认真做好电影放映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通信地址: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大街248号

邮政编码: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0470-683060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  雁

(六)额尔古纳博物馆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与宣传展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民族博物馆文物和艺术品收藏、展览、研究、考古、公共教育、文化交流等各项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2、负责对全市具有历史、艺术、民族、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征集、收藏、保护、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博物馆展品的内涵。

3、以举办民族、民俗文物展览为主要形式,宣传文物政策、传播文物知识,弘扬地方民族和历史文化,提升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市域经济科学发展。

4、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蛀工作,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5、开展馆藏文物保护技术及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提高馆藏文物保护技术水平。

6、以馆藏文物为依据,史料记载为线索,研究额尔古纳市蒙古族、俄罗斯族等各民族发展史、建立“四少民族”等少数民族民俗资料库,揭示额尔古纳丰富渊源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内涵及其发展脉络。

7、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对市域内古代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开展蒙古族族源考古调查、俄罗斯民族文化研究等学术工作。

8、负责对全市文物、民族、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地址:额尔古纳市哈撒儿路215号。

邮政编码: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0470-6839859、0470-6839869

办公时间:星期二到星期日9:00-12:00,14:00-17:00(每周一闭馆维护,星期六、星期日不休息)

负责人:马  骥

 

通讯地址:额尔古纳大街8号

邮政编码: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0470-6826764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