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6011617495D/202604-00001 | 组配分类: | 机关简介 |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 名称: | 额尔古纳市林草局机关简介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日期: | 2026-04-16 |
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市林草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权限内造林种草绿化工作。负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接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协调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按权限组织申报并监督执行林业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木材运输证的管理与发放,指导林政防火检查站工作。组织实施森林保险、资源培育等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管理、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权限内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荒漠调查,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按权限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区。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权限内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审核申报工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林草产业标准和林草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权限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协同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
(十)指导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权限内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贯彻落实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权限内计划财务工作。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草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2)市应急局负责组织落实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额尔古纳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额尔古纳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建及日常党务安排,包括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政法司法、党组织及党员管理等。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承担宣传、保密、机要、档案、内部督查、信访、信息、会务、政务公开及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造林防沙股。贯彻实施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负责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额尔古纳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林业的审核申报权限内的森林采伐限额并严格执行,负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森林保险、资源培育等工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林政检查站和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权限内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区开展林政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停止天然林采伐补助资金》方案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集体林权制度等相关工作。
(四)草原管理和监督股。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负责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综合管理股。按权限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接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贯彻落实权限内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接续承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六)种苗管理股。指导权限内国有林场和苗圃的建设及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利用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和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负责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七)国有林场和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权限内国有林场相关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生态公益林资源的区划界定和局部调整的申报工作。编制组织制定天保森林、公益林管护及补偿的管理办法和细则。负责天保、公益林管理材料的汇总和上报,负责天保工程项目、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申报和管护资金的报账工作。负责制定各林场管护人员的管护合同书、分布图、各类报告及管护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天保公益林的宣传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八)计划财务股。负责编制权限内林业和草原中长期规划发展与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林业和草原工程项目的审查、立项、申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林草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财务预决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九)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股。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021年3月24日
通讯地址: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大街1号
邮政编码: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0470--6826858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米丰斌
三、下属机构
(一)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编委批准的《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额尔古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为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三条 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局机关开展本系统财务核算、资金使用结算、会计档案保管等辅助性工作。
(三)开展系统内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相关信息收集、传递、审核上报等工作;承担林草系统通讯员队伍建设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事业编制6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大街1号
邮政编码: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0470--392316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赵国强
(二)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编委批准的《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额尔古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为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三条 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承担全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工作;承担林业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等工作;承担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森林保险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草原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全市草原保护建设项目及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草原生态监测、草原资源名录档案保管、草业产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人工草地建设、治理退化草原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市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林草种子(苗)选育、生产、加工、贮藏等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五)承担全市林草病、虫、鼠、毒害等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承担外来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实施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市林草种苗有害生物的检疫检验、认定、跟踪、追溯等工作;组织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培训、推广和应用工作。
(六)协助开展林业、草原及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协助开展土地荒漠化、防沙治沙效果及沙尘暴等监测工作;
(七)协助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八)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13名。核定股级领导指数2名(1正1副)。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大街1号
邮政编码: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0470--682230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左之伟
(三)额尔古纳市防火站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编委批准的《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额尔古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防火站为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三条 额尔古纳市防火站贯彻党中央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市边境防火隔离带和林缘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
(三)承担防火机械机具的使用、维护和修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额尔古纳市防火站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额尔古纳市防火站事业编制11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办事处奇乾路
邮政编码: 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 0470-682292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林场防火期24小时工作。
负责人:张玉鹏
(四)额尔古纳市恩和国有林场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编委批准的《额尔古纳尔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额尔古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恩和国有林场为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三条 额尔古纳市恩和国有林场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林场长远发展规划、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分类经营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防火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三)组织实施责任区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协助开展植树造林种草、沙化治理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巡护工作;承担施业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保护及生态恢复等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额尔古纳市恩和国有林场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额尔古纳市恩和国有林场事业编制6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恩和国有林场
邮政编码: 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 0470-6942147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肖军甫
(五)额尔古纳市上护林国有林场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编委批准的《额尔古纳尔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额尔古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上护林国有林场为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三条 额尔古纳市上护林国有林场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林场长远发展规划、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分类经营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防火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三)组织实施责任区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协助开展植树造林种草、沙化治理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巡护工作;承担施业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保护及生态恢复等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额尔古纳市上护林国有林场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额尔古纳市上护林国有林场事业编制6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额尔古纳市三河回族乡上护林屯
邮政编码: 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 0470-693500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彬
(六)额尔古纳市上库力国有林场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编委批准的《额尔古纳尔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额尔古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上库力国有林场为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三条 额尔古纳市上库力国有林场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林场长远发展规划、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分类经营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防火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三)组织实施责任区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协助开展植树造林种草、沙化治理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巡护工作;承担施业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保护及生态恢复等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额尔古纳市上库力国有林场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额尔古纳市上库力国有林场事业编制6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上库力国有林场
邮政编码: 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 0470-699222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宋夕文
(七)额尔古纳市兴安国有林场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编委批准的《额尔古纳尔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额尔古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兴安国有林场为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三条 额尔古纳市兴安国有林场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林场长远发展规划、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分类经营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防火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三)组织实施责任区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协助开展植树造林种草、沙化治理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巡护工作;承担施业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保护及生态恢复等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额尔古纳市兴安国有林场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额尔古纳市兴安国有林场事业编制6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兴安国有林场
邮政编码: 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 0470-6952117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米丰龙
(八)额尔古纳市七卡国有林场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编委批准的《额尔古纳尔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额尔古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七卡国有林场为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三条 额尔古纳市七卡国有林场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林场长远发展规划、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分类经营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防火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三)组织实施责任区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协助开展植树造林种草、沙化治理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巡护工作;承担施业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保护及生态恢复等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额尔古纳市七卡国有林场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额尔古纳市七卡国有林场事业编制6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七卡国有林场
邮政编码: 022250
网址:http://www.eegn.gov.cn/
工作电话: 1394840506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凤恩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编委批准的《额尔古纳尔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额尔古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额尔古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自兴国有林场为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三条 额尔古纳市自兴国有林场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林场长远发展规划、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分类经营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防火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三)组织实施责任区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协助开展植树造林种草、沙化治理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巡护工作;承担施业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保护及生态恢复等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额尔古纳市自兴国有林场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额尔古纳市自兴国有林场事业编制6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自兴国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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