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报告
额财〔2019〕438号
为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益。根据呼财监[2019]578号文件安排,我市各项目实施单位于2019年7月15日开始全面开展自查,自查面100%。对于自查查出的问题,我们要求项目单位在2019年8月2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2019年9月我们成立由财政局、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的重点检査工作组分别对2个乡镇办2017年至2018年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检査。检查组采取座谈、查账、走访、到项目点实地查看的办法,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报账核销等情况作了全面核查检查,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2018年度民宗局、扶贫办共下达扶贫资金计划项目15个,财政扶贫资金860万元,其中:2017年项目9个扶贫资金450万元;2018年项目6个,扶贫资金41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末,已全部落实完成并验收报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设置不尽合理,实施效果不明显。1、项目设置自上而下,不因地制宣。个别项目因实施方案不够细化,落实起来预期效果不明显。2、基础工作不扎实。部分扶贫项目各别环节基础工作不扎实,实际情况无法完全按方案实施。3、有的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批复后再进行变更调整实施。4、有的养殖项目,在采购、技术服务、监督指导等环节都做得不细、不实。项目完工后,少有专业部门和技术入员参与,致使扶贫项目发挥作用不明显。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薄弱。
个别乡镇存在账务处理不及时。
(三)项目监督不力,跟踪管理不到位。
(四)项目档案资料不完善。通过对项目乡镇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査后发现,存在档案资料不完善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抓落实。
(二)市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项目的审批,认真研究乡镇上报方案的可行性,严格按照方案指导实施。
(三)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对财政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和资金管理,实行全面监理和竣工审计,检査监理和项目执行人是否履行职责,督促资金按期到位,防止挤占挪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对未达到项目计划要求的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以保证扶贫资金真正用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项目后续管理。对实施完毕的项目,要结合项目的属性制定项目后续管护措施,使项目农户能长期受益,尤其是公益性的扶贫项目,更要重视项目的后续管护。对流动发展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使资金长久发挥效益。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好、用好,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额尔古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额尔古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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