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单位:额尔古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填表时间:2023年2月10日
项目
内容
抽查部门
额尔古纳市卫生家康委员会
抽查任务名称(抽查类别)
公共场所卫生抽查
抽查事项
1.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2.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行卫生检测的;
3.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检查对象
宾馆、旅店、美发、沐浴场所
抽查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是否委托专业机构,聘请专家学者等协助检查。
否
起止时间(必须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2023年6月——11月
抽查比例或数量
30家
执法检查人员范围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公共场所卫生科
本表经本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请于2023年2月13日前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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