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额尔古纳市城市基础设施运营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厂2020年-2022年的污水处理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内发改价审字[2023]398号)等规定,额尔古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8日对城运公司园区污水厂2020年-2022年污水处理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成本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额尔古纳市城市基础设施运营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厂2020年-2022年的污水处理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四)《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五)《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内发改价审字[2023]398号);
(六)被监审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七)与成本监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成立监审组。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
(二)书面通知。书面通知被监审单位,明确成本监审范围、监审形式、监审期间(成本审核会计年度期间),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进行实地审核的要求等。
(三)资料初审。对被监审单位报送成本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初审,存在问题的,要求经营者限期更正、补充。
(四)实地审核。调查了解被监审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按照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成本进行审核。
(五)意见告知。起草了《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经集体讨论审核后,送达被监审单位,被监审单位无异议。
(六)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集体审议情况完成监审报告。
四、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额尔古纳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现该公司园区污水厂)位于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产业园区,于2017年建设,总投资12,205. 87万元。污水处理设计能力为10,000m³/d,配套建设污水管网4,300m,建设污水处理厂房2座,采用“预处理+BRN生物脱氮+MQIC循环式颗粒污泥反应器+A/0生物脱氮系统+混凝砂滤池”作为主体的工艺进行处理,另外备用Fenton高级氧化工艺作为出水的进一步保证,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中旱地谷物类型水质标准要求。为节约水资源,提高水的重复利用,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及少量生活用水进入厂区内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少量废水排至污水厂西北1.1km外的蓄水池内(蓄水池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16万㎡,建成后总净容积60万m³),作为春季农业灌溉的补充水源,有效减少拉布大林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提高水利用率,控制园区生态环境恶化,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拉布大林产业园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22年10月该公司被额尔古纳市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产权重组。
五、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一)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本次监审的成本项目主要为污水处理期间费用,具体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根据园区污水厂提供的文件,污水处理费按统一标准4.5元/吨收取,由于污水处理成本对象单一,污水处理数量明确,因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按核定年度污水处理总量分摊污水处理成本。本次监审污水处理单位成本=污水处理总成本/污水处理工作总量。
(二)成本核减(增)情况及理由说明
园区污水厂2020年-2022年账面记载的污水处理成本合计6,743,495.73元。本次监审核增1,437,575.17元,2020年-2022年审定的污水处理总成本合计8,181,070.90元。
2020年账面记载的污水处理成本2,878,996.47元,监审核增133,703.17元。调整说明:(1)核增2020年工资费用190,500.11元;(2)核减员工社保费及公积金44,396.94元;(3)核减稳岗补贴12,400.00元。
2021年账面记载的污水处理成本2,403,911.69元,监审核增713,791.56元。调整说明:(1)核减2020年工资190,500.11元,核增2021年工资434,988.00元;(2)核增员工社保费及公积金535,668.69元;(3)核减材料费用16,000.00元;(4)核减稳岗补贴4,786.78元;(5)核减材料费21,900.00元、车辆保险费3,678.24元、咨询费20,000.00元。
2022年账面记载的污水处理成本1,460,587.57元,监审核增590,080.44元。调整说明:(1)核减2021年10月-13月工资434,988.00元,核增2022年7月-12月工资724,659.00元;(2)核增员工社保费及公积金330,986.35元;(3)核减稳岗补贴29,033.91元;(4)核减车辆运行费用1,543.00元。
六、成本监审结论
通过监审计算,园区污水厂2020-2022年未剔除政府补助的污水处理单位成本4.76元/吨。各年度未剔除政府补助的污水处理单位成本如下:
2020年污水处理单位成本5.05元/吨;
2021年污水处理单位成本5.94元/吨;
2022年污水处理单位成本3.43元/吨。
园区污水厂2020-2022年剔除政府补助后的污水处理单位成本3.01元/吨。各年度剔除政府补助后的污水处理单位成本如下:
2020年污水处理单位成本3.38元/吨;
2021年污水处理单位成本4.04元/吨;
2022年污水处理单位成本1.76元/吨。
经监审核定后的成本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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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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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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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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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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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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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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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际年度污水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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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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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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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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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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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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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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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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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1,0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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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699.64
|
3,117,703.25
|
2,050,6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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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间费用
|
元
|
8,181,070.90
|
3,012,699.64
|
3,117,703.25
|
2,050,66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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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管理费用
|
元
|
6,759,014.06
|
2,541,9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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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6,7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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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3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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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元
|
1,422,05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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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786.14
|
95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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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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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
元
|
3,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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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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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扣除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资产折旧额后的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
|
元
|
5,181,070.90
|
2,012,699.64
|
2,117,703.25
|
1,050,668.01
|
|
五、单位污水处理成本(剔除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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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
3.01
|
3.38
|
4.04
|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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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位污水处理成本(未剔除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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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
4.76
|
5.05
|
5.94
|
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