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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63413224625/202412-00013 组配分类: 价格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24 发布日期: 2024-12-24
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12-24 14:5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市各经营者、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工作,维护好“第十一届全国大众冰雪季”系列活动期间旅游、民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群众舒心游玩、温暖过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超、酒店、客运及旅游景点等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商品和服务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开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和公众利益。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用好自主定价权力合理定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销售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婚宴、年夜饭、外卖经营者要严格原料采购管理、进货查验等工作,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