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25年9月25日上线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自2025年10月30日起,所有代理人须在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平台(https://dj.samr.gov.cn)线上完成身份备案,才能继续在线上办理各项登记业务。
登记代理行为:指经营主体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的行为。
登记代理人:指具备登记注册相关专业知识,直接接受经营主体委托,为经营主体提供代理登记注册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代理机构中具体办理登记代理事务的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登记代理事务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登记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向登记机关表明登记代理人身份及授权委托关系,熟悉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协助委托人准备登记申请文书和材料,对当次登记涉及的相关人员或者组织进行身份核验,建立登记代理执业记录。
2.经营主体从事营利性登记代理活动的,向委托人主动表明登记代理人身份,并以合理方式公布相关事项;与委托人依法定立代理业务合同,准确告知委托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相关事项。
3.遵守关于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4.不得实施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登记行为或者登记代理行为;不得实施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5.发现登记申请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情况的,应当主动终止代理行为。
6.登记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从事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业务时,应当依法履行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协助和配合相关执法机关进行反洗钱调查,不得在代理登记业务时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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