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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旅游季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游客出行方便,提供舒适宜人的旅游环境,按照呼伦贝尔市政府整体工作要求,要加强重点旅游乡镇、旅游景区及旅游沿线公厕的服务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责任主体
1.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旅游驿站、旅游景区、交通服务站内公厕(以下简称旅游厕所)。
2.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市范围内旅游驿站、旅游景区、交通服务站业主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是旅游厕所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业主单位做好旅游厕所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各乡镇负责监督检查所辖旅游驿站、交通服务站(区)厕所的服务管理工作;市文旅体局负责监督检查所辖旅游驿站、旅游景区厕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旅游驿站、驻市旅游景区加强厕所服务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所辖交通服务站(区)厕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驻市交通服务站(区)厕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由其他地区相关部门管理的交通服务站(区)和旅游景区厕所(例如白音扎拉嘎服务区、蒙古之源·蒙兀室韦文化旅游景区等),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文旅体局负责通知到位及监督管理。
二、实施标准及工作要求
旅游厕所为公共设施,开放期间应为游客提供无休假的24小时免费使用服务。
1.完善制度管理。各业主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卫生保洁、检修维护、情况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2.设置标志标识。旅游厕所经营入口处要在适当位置设置标志牌,包括管理责任人、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及对外开放时间等信息指示牌。旅游厕所周边危险路段、禁止区域要设有警示线、警示牌予以警示。
3.规范环境卫生。旅游厕所要保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务必保持干净、整洁、卫生;经营场地设施无破损、无污迹、无杂物、无水迹(潮湿)、无异味;垃圾箱(桶)布局合理、间距恰当、分类设置,外观造型美观、整洁、完好。每日安排专人对旅游厕所室内外、周边环境进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对配套的公厕、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必须进行常态化保洁,维持舒适、干净、卫生环境。
4.定期检修维护。要配备齐全旅游安全设施、必要的消防用具设备。每周对公厕等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保障配套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要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维修。
三、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旅游厕所业主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做好所辖旅游厕所对外开放、标识设置、环境卫生、制度管理等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迅速开展、有效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向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姜 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齐子群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雪峰 市卫健委主任
马 松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张金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今厚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冬 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督查组将对旅游厕所所属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旅游厕所业主单位管理制度、设立标识、环境卫生、检修维护、悬挂证照、治安消防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