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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保护湿地资源,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拟对额尔古纳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为做好此次调整前期准备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针对额尔古纳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原则上不对缓冲区及核心区进行调整。(见附图)
二、调整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村屯。主要涉及各相关乡镇(办)、村,农垦企业生产队。(由额尔古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确定)
(二)在保护区内建成的基础设施。包括生产设施、旅游设施等,主要涉及保护区周边各相关乡镇(办)、部门、农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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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相关乡镇办、部门、企业确定)
(三)各相关乡镇(办)、部门、农垦企业等相关单位未来5—10年内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占用湿地情况。(各相关乡镇办、部门、农垦企业确定)
三、调整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占用湿地面积,不能盲目占用和扩大面积。
(二)与各专项规划相结合原则
此次调整各相关乡镇办、部门、农垦企业要与现有规划结合起来,特别是未来5—10年占用湿地情况结合起来。
四、涉及单位
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黑山头镇、三河回族乡、苏沁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环保局、林业局、农牧业局、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旅游局、经信局、铁路办、口岸办、园区办、蒙源公司、海拉尔农垦集团拉布大林分公司、海拉尔农垦集团三河分公司、海拉尔农垦集团苏沁分公司、额尔古纳电力公司。
五、具体要求
(一)此次征求意见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梳理好现有占用湿地情况,特别是今后一个时期需要占用湿地情况。
(二)各单位对于现存各类建设设施以及长期规划占用湿地的位置,不能确定是否在额尔古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情况,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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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先确定该占地位置的四至坐标点(度分秒格式)和面积后,与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沟通,确定是否在保护区内。
(三)请各单位于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相关调整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额尔古纳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人:张传鑫 联系电话:6999117、6999008。
(四)市政府在汇总各方面情况后,适时安排征求意见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