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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供煤对象和范围
(一)农牧户是指生活在(村)屯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记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立的,也不应界定为两户。
(二)常住农牧户是指在(村)屯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在籍住户。
(三)低收入农牧户是指居住在额尔古纳市行政区域内
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牧民人 均纯收入两倍水平的常住在籍农牧户。2016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11609.00元,2016年低收入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23218.00元(即11609.00元×2)的常住在籍农牧户。
(四)居住在(村)屯但持有城镇户口的住户不在发放范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同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从事此项工作。7月24日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以表格形式上报市统计局。
三、强化督促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苏木乡镇(办)要严格按照《额尔古纳市2017年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方案》中“供煤对象和范围”的具体要求,做好供煤对象人员信息审核和上报及其他各项工作,如发现工作不力或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四、具体要求
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应补尽补”的原则。
(一)做好宣传。将《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2017年为低收入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方案》在社区公示栏等当地人口集中地段张贴公告,同时,采取制作宣传标语等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宣传,宣传工作要贯穿始终。
(二)申报登记核实。7月24日—7月31日,由农牧户自行申报,根据申报情况与当地派出所农村户籍信息、居委会常住人员信息核实,同时进行农牧户收入情况核查,做到不重不漏,应补尽补。对于户口在本苏木乡镇(办)、冬季取暖期在本地居住2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牧户,由户籍地政府核实登记并上报;对于户口在其他苏木乡镇(办)、冬季取暖期在本地居住2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牧户,由居住地政府负责信息审核登记并将该户基本信息发函至户籍地政府,由户籍地政府上报,同时需将函件抄送市统计局。
(三)张榜公示。7月29日—8月11日,对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发放对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应涵盖工作程序和统计结果,确保核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统计上报。8月12日前,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发放人员名单上报市统计局。
联系人:李晓强,电话:6828716,18647088553;
赵宝龙,电话:6827869,15247015200;
邮 箱:6487664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