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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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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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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 信息来源

    不详
  • 信息名称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额政字〔2021〕26号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书 额政字〔2021〕26号

发布时间:2021-05-07 19:14 来源: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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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兀室韦苏木人民政府、室韦农牧场: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拟使用额尔古纳市蒙兀室韦苏木人民政府国有土地1.3907公顷,按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沼泽地1.3907公顷);室韦农牧场国有土地1.3469公顷,按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农村道路0.0186公顷)、未利用地(沼泽地1.3283公顷),用于内蒙古额尔古纳河界河旅游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蒙兀室韦苏木草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341.6元/亩。蒙兀室韦苏木人民政府草地实际补偿6341.6元/亩,实际补偿总费用132288.95元,室韦农牧场草地实际补偿6341.6元/亩,实际补偿总费用128122.52元。实际补偿符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已足额落实到位。蒙兀室韦苏木人民政府无具体使用权人,未对外承包,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事宜;室韦农牧场为国有单位,统一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事宜。

你单位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者,可到额尔古纳市自然资源局质询,或者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七日内对上述事项有要求额尔古纳市自然资源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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