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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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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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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额政字〔2020〕151号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额政字〔2020〕151号

发布时间:2020-09-01 23:06 来源: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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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全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工作,现将《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探索建立适用于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的管理要求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长效管护、考核验收的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专业术语

1.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农村牧区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农村牧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苏木乡镇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农牧业生产产生的农牧业废弃物和医疗垃圾等。

2.易腐垃圾:农牧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含有机物成分、易腐的废弃物,主要是枯枝败叶、厨房菜渣、食物残渣、瓜果皮等。

3.可回收垃圾:农牧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可以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垃圾,如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其它类(可利用的废家电)等。

4.有毒有害垃圾:农牧民在日常生活中因使用一些特殊工业产品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垃圾,如过期药品、灯管灯具、电池、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零散的农药瓶及农药袋、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等。

5.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6.垃圾收集设施设备:收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的设施设备,包括垃圾桶(箱)、垃圾池、垃圾中转站等。

7.垃圾转运设施设备:在垃圾产地(或集中地点)至垃圾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的垃圾中转设施设备,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清)转运车等。

8.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市、乡镇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化单独或综合处理、一体化处理设施设备等。

(二)基本规定

1.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应以财政可承受、农牧民可接受、环境效益好、长期可持续为导向,充分调动农牧户积极性和参与度,实施长效运行管理。

2.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科学治理,合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

3.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经济适用、方便操作的原则,不宜简单照搬城市或其他地区模式、标准。

4.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应采用成熟可靠、经济适用、运行稳定的处理技术,终端处理设施应符合污染控制、安全卫生标准,通过监测并符合环境保护排放标准要求,不得采用露天随意堆放、直接焚烧、随意填埋等不规范处理方式,严禁在处理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5.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生活垃圾治理的实施主体,要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和长效管护,确保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和收运系统正常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农村牧区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引进环卫专业服务公司,并进行有效的监督,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6.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额尔古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技术指导。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分级确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标准,鉴于我市属于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二类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屯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应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完善的监管制度、长效的资金保障的工作目标。

三、生活垃圾分类

坚持“减量家庭化、废物利用化、处理无害化”的治理原则,对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分类减量,减少需要终端集中处理的垃圾量,降低处理成本。根据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习惯,合理确定分类方法,应简单易操作、可执行,积极引导、鼓励农牧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做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宣传工作。

鼓励将易腐生活垃圾与农作物秸秆、牲畜废草料、牲畜粪便等农牧业生产废弃物协同进行无害化堆肥还田处理。积极探索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可回收再利用的激励办法,鼓励优先利用便民超市、可回收点等现有设施,建立覆盖苏木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可回收再利用体系。有毒有害生活垃圾应按行业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处理。可燃生活垃圾须通过达到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热解发电厂或小型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热解炉进行集中处理。

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一)模式选择

根据村庄分布、垃圾产量、转运距离、经济条件等因素,分类分级、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治理模式,将我市9个苏木乡镇街道划分为一体化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分区而治、精准施策、科学推进。1.城乡一体化地区。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上库力街道办事处及其距离城市垃圾填埋场较近的村场队,实行“农牧户集、村场队收、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按照城市垃圾分类标准,分类减量、集中投放,运输到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2.二类地区。莫尔道嘎镇、黑山头镇、蒙兀室韦苏木、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三河回族乡及苏沁地区,以苏木乡镇为中心或根据人口和村庄自然距离进行划分区域,可采取“农牧户集、村场队收、乡镇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可适当扩大收运范围,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有经费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3.三类地区。恩和哈达镇、奇乾乡等偏远及人口分散的乡镇、村场队,可采取“农牧户集、村场队收、就地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实现垃圾有效治理、村庄干净整洁。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共建、服务共享”的原则,在条件成熟地区突破现有行政区域限制,建立跨区域的“收集、转运、处理”环卫作业链,优化配置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资源,减少环卫运行成本。纳入市政处理系统的行政村、自然村屯、生产队,乡镇不再单独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采用连片集中式处理模式的行政村、自然村屯、生产队,在乡镇建设单独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

(二)收运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垃圾桶(箱)和清扫运输工具,鼓励农牧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收集点容量等情况合理确定清运频率;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的数量及规模。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设备应密闭,要采取必要的防雨淋、防渗漏、除臭、消毒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转运设施设备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车辆的运行维护与安全卫生要求要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三)处理

推广经济适用、技术成熟、质量优良、使用有效、环保达标的处理工艺,坚持淘汰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简易填埋场、垃圾焚烧炉等处理设施设备,引入符合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应根据采用的处理工艺符合相应的建设、运行维护与安全、污染控制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农村牧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预测,参考下列公式:Q=K*n*q/1000。式中:Q —— 生活垃圾产生量,单位为吨每日(吨/日);K —— 高峰系数,一般取值1-1.3,结合当地流动人口、夏季和节假日垃圾增量等因素综合确定;n —— 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q —— 生活垃圾日人均产生量,单位为千克每人每日(千克/人·日)(当地实测数据;当无实测数据时可参考取: 0.5-0.8千克/人·日)。

五、长效管护

坚持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设备作业中的主体地位,管理和维护好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设备和场所,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建立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护机制;额尔古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各苏木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逐步建立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管护队伍,设立专职或兼职保洁员且有经费有保障,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牧民自觉爱护家园的优势,共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设备。

六、考核验收

在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自查自验合格基础上,市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苏木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自查自验、考核验收内容、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考核验收资料、档案应规范管理,考核验收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采取相应奖惩措施,督导和保障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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