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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内自然资函〔2019〕313号)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额尔古纳市自然资源开展权籍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权籍调查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49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国务院确定的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3个登记单元;
2.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地9个登记单元:额尔古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1个、额尔古纳风景名胜区7个;
3.重要水流额尔古纳河1个登记单元;
4.非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地2个登记单元:室韦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个、额尔古纳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个。
5.其他水流共6个登记单元;
6.湿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28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权籍调查工作的时间
本次权籍调查工作的开展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三、调查类型、范围
1.调查类型: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2.调查范围:本次调查区域涉及额尔古纳市全域。
四、其它事项
调查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权籍调查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