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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额尔古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额尔古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种植和销售的管理,构建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落实安全控制措施,有效应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依法监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防范”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和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理的工作原则,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突发事件发生的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时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1.3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管理办法》中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的相关规定。
1.4 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相关活动中,突然发生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事件,潜在的风险或安全隐患转化为现实危害,威胁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一般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对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当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环境危害和人员伤害需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更多相关部门配合与援助时,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为加强部门间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额尔古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志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齐子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兴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洪达 市农牧局副局长
谢子明 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宏江 上库力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 鑫 莫尔道嘎镇镇长
王学军 黑山头镇镇长
丁 波 三河回族乡乡长
李雪梅 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乡长
张一文 蒙兀室韦苏木苏木达
何兆东 拉布大林农牧场场长
董永军 苏沁农牧场场长
韩旭东 上库力农牧场场长
张爱民 三河农牧场场长
蔡建胜 室韦农牧场场长
李宝华 恩和农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高洪达(兼),联系电话:0470—6830619。工作人员:纪聿玢、孙建印、高志华。
2.2职责任务
2.2.1加强种子环节监管。市农牧业局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户的有效监管,全面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一是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把加强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监管放在头等重要位置。在备耕期间,开展以油菜种子为重点的转基因全面排查工作,积极引导农民从正规渠道购买审定品种,严防转基因油菜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加工、经营。
2.2.2加强种植环节监管。明确禁止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植。各苏木乡镇(办)、农牧场要摸清底数,在春耕前对辖区内种植户进行摸底调查。摸清种植户数,种子来源、种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对本场种植的种子来源、作物品种、种植面积进行统计。报送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在青苗期间要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重点对油菜种植田进行抽样检测,严查转基因作物非法种植,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铲除销毁,无任何补偿措施。
2.2.3加大苗期环节监管。各苏木乡镇(办)、农牧场要加大对本辖区油菜种植田苗期转基因成分检测力度,发现问题从严从速查处,及时上报违法行为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生产经营行为和群众的举报投诉,要由事发地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农牧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处置,并在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从快从严予以依法查处。
三、预防、监测和信息发布
3.1 预防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种植与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关于安全等级控制措施的要求执行。
3.2 安全监测
额尔古纳市农牧业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应用和试验状况确定重点监测区和监测对象;强化职责分工和统筹协调,明确科教系统、种子管理系统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工作机制;重点监测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运输过程及场所。
3.3 信息采集和报送
额尔古纳市农牧业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控,实行定期检查、检测和报告制度。对出现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4 信息发布
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一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内容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省级农业或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发布或者散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信息。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一级响应
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较大危险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4.1.2 二级响应
一旦发生生物安全事故,应立即强制封锁现场(试验点和研发实验室) ,销毁试验材料,进行全方位的环境监测,可采取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多种措施。
各级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从事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的单位或个人,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并造成危害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额尔古纳市农牧业局报告。
转基因生物试验过程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封闭试验区域,对事故点的场所、废弃物、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试验生物迅速销毁;组织专家查清原由;对周围一定距离范围内的植物、动物、土壤和水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
当转基因生物造成人体中毒、过敏等伤害时,应迅速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停止该种转基因生物的试验、生产、进口和销售。
对于同一种转基因生物,若国外发生重大安全问题,应采取应急措施,责令有关单位停止试验、生产、进口和销售。
4.2 应急解除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需要解除应急状态的,由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向省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省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发生原因、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进行评估,并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对事发区域进行持续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和需求及时向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
5.2 调查总结
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做出书面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做好防范工作。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专门电话,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额尔古纳市农牧业局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保障应急队伍储备。
6.3 技术保障
额尔古纳市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开展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6.4监督检查
额尔古纳市农牧业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等相关单位,定期对所辖地区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七、附则
本预案由额尔古纳市农牧业局制定和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