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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各国营农牧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严禁一切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一经发现,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按律进行处罚。 望各单位加大宣传、巡查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禁止各自辖区内一切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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