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9年第6期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1-13
  • 发布文号

  • 关键词

    通知
  • 信息来源

    不详
  • 信息名称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计划》的通知额政字〔2019〕387号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计划》的通知额政字〔2019〕387号

发布时间:2020-01-13 18:37 来源:不详 浏览: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额尔古纳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额尔古纳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计划

根据《呼伦贝尔市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老旧锅炉实施方案》和《额尔古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推进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替代,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限时完成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完成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审批手续,规范管理,禁止违规新建燃煤锅炉。

2020年底前全部淘汰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燃煤小锅炉。

二、总体要求

(一)属地管理,提早谋划市政府是淘汰锅炉的责任主体。要按期制订周密可行的淘汰计划和“一炉一策”的供热(汽)方案,统筹兼顾,把握时间节点,克服一切困难,坚持替代热源与拆除锅炉齐头并进。要盯住拆除锅炉的重点、大户,把握企业主辅分离后形成的弃管居民楼的供暖和管网未覆盖地区的新能源替代等难点,跟踪落实。

(二)统筹协调,各负其职。生态环境局作为统一协调部门,要不等不靠,超前谋划,扎实工作,切实加强协调与沟通。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作为,其他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分类指导,协同推进,把该负的责任担起来。提供热源、燃气的单位要从共创一片美丽蓝天的角度出发,从企业可以获得稳定市场的角度出发,对于企业拆除燃煤小锅炉的并网费用、更换燃气的费用给予支持。

(三)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坚持依法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对按规定必须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必须淘汰拆除。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小锅炉,必须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对逾期不淘汰或治理改造不到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

(四)督导检查,把握标准。市政府督查室和生态环境局要开展联合督查,严格对照拆除计划和清单,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定期汇总,把完成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及时上报市政府,能解决的立即解决,短期解决不了的要列出计划,明确完成时限。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要对拆除的燃煤锅炉逐一核查,并现场填写核查笔录。要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打击非法使用燃煤锅炉行为。

燃煤锅炉拆除要满足永久丧失使用功能的要求,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锅炉辅助设施拆除,断水断电、烟道与排气筒断开、排气筒烟囱拆除,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切除上下水和电路,做到断水、断电。无论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或拆除并网方式,原锅炉必须拆除。

(五)正面引导,广泛宣传。要借助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适时报道拆除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引导列入淘汰计划的单位自觉参与、主动配合拆除燃煤锅炉,让群众支持和理解环保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淘汰任务。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审批手续,规范管理,禁止违规新建燃煤锅炉。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燃煤小锅炉。

截至目前额尔古纳市建成区内共有燃煤小锅炉19台,计划于2020前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淘汰工作。

(二)加快实施淘汰。改善能源结构,科学合理制定替代、改造方案。加快热源、供热管网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高集中供热能力,通过采取集中供热并网、煤改气、煤改电、利用工业企业余热和风电等清洁能源,实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以及依法关闭或拆除等措施,确保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

(三)淘汰方式。采取报废拆除、停用待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三种方式。燃煤锅炉拆除原则上以不能恢复燃煤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断上下水路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水、断电。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包括使用燃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原则上以改造后不能再恢复燃煤为标准,改造后排放指标要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11月下旬-12月31日)。

排查摸清燃煤锅炉使用情况,确定应淘汰的燃煤锅炉名单。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工作目标及淘汰计划,组织实施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协调解决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锅炉使用单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后,向市住建局申请验收。

      2.收到验收申请后,市住建局会同生态环境局按照报废拆除、停用待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改造进行验收。  

3、市住建局会同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五、资金来源及补贴政策

(一)资金来源:燃煤小锅炉淘汰补贴资金由申请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自治区专项资金拨付46.8万元及地方自筹资金11.7万元提供,共计58.5万元。

(二)补贴原则:对按时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市政府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标准: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以及清洁能源代替代改造补贴燃煤小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以及改电、改气等清洁能源的,按照原有燃煤小锅炉额定容量,工业企业予以每蒸吨3万元,经营商家予以每蒸吨3万元(1蒸吨以下0.5吨以上的不含0.5蒸吨按照1蒸吨标准补贴;0.5蒸吨以下含0.5蒸吨按照0.5蒸吨标准补贴;1蒸吨以上吨位锅炉按照实际锅炉吨位补贴)的一次性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额尔古纳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政府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主动学习。市住建局要制定宣传方案,组织相关企业参加淘汰燃煤小锅炉动员大会,鼓励采用新型节能锅炉取代燃煤锅炉。通过发放资料、现场解说政策等宣传方式,确保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了解政策及要求,自觉履行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主动淘汰燃煤锅炉。

(三)落实补贴政策。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补贴资金的落实和工作经费保障,按照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淘汰燃煤老旧锅炉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以奖代补开展奖金发放工作,对符合规定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拆除的,按原燃煤锅炉吨位给予相应补助。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列入淘汰计划的燃煤小锅炉,其产权单位(业主)不按规定要求执行或经锅炉改造后仍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五)明确责任分工。住建负责燃煤锅炉清单动态更新、报送工作,向政府上报淘汰进度,采购新型节能锅炉设备,组织实施新型节能锅炉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和验收。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环境监督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