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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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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9-19
  • 发布文号

  • 关键词

    通知
  • 信息来源

    不详
  • 信息名称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额政字〔2019〕289号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额政字〔2019〕289号

发布时间:2019-09-19 22:41 来源: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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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额尔古纳市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额尔古纳市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成果,额尔古纳市矿山数量32,其中在期采矿权24处闭坑矿山4处历史遗留矿山2处无责任主体矿山2处;废弃取料场157处,其中修路形成取料场(以边防公路为主)29处,“十个全覆盖”工程取料场35处,其它历史遗留取料场93处,总计189处。

一、治理责任划分

新建(改、扩建)所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闭坑矿山治理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矿山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工程取料场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各级人民政府是治理的责任主体。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治理任务分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应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牧场等部门配合,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全力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自然资源局负责闭坑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其中部分过期关闭停产的矿山,市自然资源局要认真梳理该矿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情况,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要足额追缴,责令限期恢复治理,逾期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或无法取得联系的矿山企业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发布公告,要求及时对因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对于公告后未按要求履行治理义务,治理保证金可转为治理费用,由市人民政府委托相关部门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约名单,向社会公开禁止其今后进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

历史遗留矿山由政府出资,自然资源局作为主管单位进行治理。

2、交通部门负责边防公路、国道G332、省道S201线两侧取料场治理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1号)“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鼓励开展生态修复”精神,积极向上争取生态修复资金,或按《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文件要求,对边防公路、国道G332线两侧取料场进行治理,或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恢复治理。

3、农牧场负责其施业区内的取料场治理农牧场场部施业区内的采坑原则上由各场部自行恢复。对其中开采立面大,需使用火工用品的,要进行统一设计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4、其它区域的取料场治理其它区域取料场治理由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自行组织治理。

(二)治理实施方案

1、建立台账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成果,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总台账》,各乡镇(农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备案。对未纳入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破坏面在1000平方米以下历史遗留的采坑,由各乡镇(农场)自行调查,建立台帐,上报备案。

2、任务认领各乡镇(农场)及各相关部门与市自然资源局联系认领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抄送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备案。

3、编制恢复治理方案2019年8月底前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对于易恢复的采土、采砂形成的破坏点,通过简单推平覆土且不动用火工用品即可完成恢复治理的,各认领单位可自行编制简单、易操作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分别报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备案;针对开采建筑石料等形成的开采面需使用火工用品削坡整型的,要通过专业机构编制切实可行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报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备案。

4、工程招标及信息公开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列入本年工作任务的,凡按规定需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必须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标。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辖区内群众的知情权。

5、集中攻坚2020年底,每年利用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在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后,根据建设绿色矿山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编制的恢复治理方案施工,全力打好各年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攻坚战。具体治理中,要对取料造成的沟壑、堆土平整造型恢复原貌,对造成的突出部分进行平整削坡造型,表面覆地表熟土40-50公分,对平整削坡产生的弃料要准确回填至采空区域并进行平整,各恢复治理单位(公司)要根据本地植物种属自行选择种草、植树等,以便彻底恢复地表生态。施工过程中,要有固定同一参照物、同一角度对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制作影像资料,全程留痕。

6、工程验收实行分级验收制度,对上级投入专项资金的恢复治理项目,申请上级予以验收;对市乡两级投入资金的恢复治理项目,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发放验收意见书,并提请上级销号。

(三)治理时间规划

2022年底前,闭坑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全部完成治理;边坡公路、国道G332两侧采坑全部完成治理;其它区域取料场完成80%。到2025年全部完成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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