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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办理工业重点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提升工业项目审批服务质效,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5月13日至1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重点工业项目开复工手续“集中审批周”活动。现将《额尔古纳市2019年重点工业项目开复工手续“集中审批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 额尔古纳市2019年重点工业项目开复工手 续“集中审批周”活动方案
2. 工业项目需办理的14项手续
按照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集中办理重点工业项目开复工手续、开展“集中审批周”活动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办理工业重点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提升工业项目审批服务质效,推动项目早开复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
二、活动时间
2019年5月的第三周(5月13日至19日)
活动周期间着重梳理重点工业项目,列出项目手续清单;集中解决影响制约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问题,逐项落实推进,限期集中办理、销号;探索建立集中办理项目手续的长效机制,推动手续办理进度,确保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实施步骤
(一)梳理摸排阶段(5月13日至16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调查本部门所涉及办理的重点工业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实情,抓紧梳理涉及本部门的2019年全市工业重点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对尚未办理完成的,要摸清问题症结,逐一说明原因,将梳理情况于5月16日之前报市工信局(联系人:韩传忠,联系电话:13947060448,邮箱:esjjj6830150@126.com)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属于我市本级办理、已经具备办理条件的,限期集中办理销号;应由上级部门办理、已经具备申报推荐的,限期上报;对暂不具备办理或上报条件的,项目单位要尽快完善相关组件,逐一说明原因。
(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17日至19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与项目责任单位的密切配合,坚强联络沟通,建立好工业重点项目手续办理台账,锁定目标,合力开展攻坚。市政府组织召开2019年全市重点工业项目“集中审批周”动员会议,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审批手续办理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问题和责任清单,联合集中审核办理重点工业项目各项手续,现场为企业指导、协调、办理项目手续,合力攻坚。
(三)总结汇报阶段。(5月20日至21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审批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梳理分析我市推进工业项目建设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如何进一步完善提高集中审批工作的建议,于2019年5月21日之前将总结报告报市工信局(联系人:韩传忠,联系电话:13947060448 ,邮箱:esjjj6830150@126.com),由市工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重点工业项目开复工手续“集中审批周”活动,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级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由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市政府甄英副市长为活动总负责人,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投资规划股,具体负责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多措并举,分工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工业项目开复工手续“集中审批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梳理、落实审批任务,做到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到人、措施到位。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全力开展好“集中审批周”,推动各项工业重点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融合对接,加大工作到位力度,将工业重点项目集中审批办理工作向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方向推动。
(三)凝心聚力、营造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对重点工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按承诺开展审批手续办理进行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全力促进工业项目规范建设。要加大“集中审批周”活动宣传,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报道审批集中办理成果和成功经验,按时报告集中审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恶意阻挠和延误重点工业项目审批环节的事件及时曝光,努力营造集中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开复工审批手续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巩固成效。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职能部门重点项目集中审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承诺事项或未按期解决责任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因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与服务缺位、失职,致使项目审批进展缓慢、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攻坚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分管副市长进行约谈。
附件2
1、 核准备案手续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6、 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7、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10、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11、 节能审查意见
1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
13、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14、 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