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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额尔古纳市2019年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额尔古纳市2019年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护额尔古纳市境内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禁止一切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维护牧区和谐稳定和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的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运输、收购草原野生植物行为,严厉打击收购销售草原野生植物黑窝点,强化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防控和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草原的自觉性,有效遏制毁坏草原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草原生态安全,维护好农牧民的合法利益。
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阿晋勒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申明俭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晓东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邢云波 财政局局长
辛群泰 农牧局局长
耿金江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金武 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洪强 生态环境局局长
齐子群 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 松 文化旅游体育局
田今厚 公安局副局长
吴铁军 森林公安局局长
谢子明 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宏江 上库力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 鑫 莫尔道嘎镇镇长
王学军 黑山头镇镇长
李建兰 恩和哈达镇镇长
丁 波 三河回族乡乡长
李雪梅 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乡长
张 华 奇乾乡乡长
张一文 蒙兀室韦苏木苏木达
何兆东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拉布大林分公司
总经理
董永军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苏沁分公司
总经理
韩旭东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上库力分公司
总经理
张爱民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三河分公司
总经理
李宝华 恩和农牧场场长
蔡建胜 室韦农牧场场长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田今厚(兼),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
本次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2019年5月开始至11月结束,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各国有农垦企业及相关单位,专题安排整治行动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月)。各地各部门集中力量对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多发区进行排查,加强对收购、运输环节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收购野生药材的窝点进行打击。公安、森林公安、生态环境、农牧、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建立查处长效机制,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额尔古纳市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各国有农垦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流动检查组,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坚决制止私采乱挖行为。
(二)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工作敷衍推诿、徇私舞弊、不依法查处草原违法案件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导致当地草原野生植物破坏严重的,由市政府约谈有关领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各国有农垦企业及相关单位应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查处非法采收运草原野生植物违法行为。加强巡查,鼓励创新草原监管的手段,探索采取远程视频监控等办法强化对草原的监管。
(四)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各国有农垦企业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草原资源保护宣传力度,普及草原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牧民群众积极参与、自觉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文化旅游体育局要对查处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不断加大宣传攻势,及时正确的宣传引导。
(五)各级公务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思想,强化内部人员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严厉查处内外勾结、通风报信等行为。
(六)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各国有农垦企业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会商制度,加强对交界地带违法活动的联合打击,堵塞执法空白点。
(七)各单位要以治理药材采挖和收购环节为切入点,开展采收运全面整治,加强对草原野生药材收购市场监管。公安、市场监管、森林公安、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摸排走访,对收购草原野生药材的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收缴的药材在适当时候予以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市财政。
(八)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发布通告禁止营运车辆运输野生药材。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入山采挖和运输野生药材的汽车、摩托车坚决予以查扣,查扣运输车辆以及人员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九)公安、边防派出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登记备案,对有可能在草原上从事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活动的外来流动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建立黑名单制度,发现一律遣返。严禁辖区居民将房屋租借给外来采药人员,严防外地人员有组织地在我市采挖野生药材。
(十)公安机关查获的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的违法人员,一律按照相关法律从重处罚。对查处的案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