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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3-01
  • 发布文号

    额政字〔2017〕5号
  • 关键词

    批复
  • 信息来源

    不详
  • 信息名称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 关于额尔古纳市咏丰家畜饲养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额政字〔2017〕5号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 关于额尔古纳市咏丰家畜饲养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额政字〔2017〕5号

发布时间:2017-03-01 23:02 来源: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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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回族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为额尔古纳市咏丰家畜饲养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设施农用地的请示》(三政发〔2016〕69号)收悉。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和农牧业局的审核意见,该项目符合设施农业建设用地要求。为进一步带动我市水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丰富居民的菜篮子,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水产养殖项目用地35000平方米。项目附属设施用地比例要控制在用地总面积的7%以内,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农地农用的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过用地范围建设。要充分考虑城乡市域规划和旅游规划要素,做到科学布局合理衔接。

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专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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