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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5-01
  • 发布文号

    额政字〔2017〕73号
  • 关键词

    通知
  • 信息来源

    不详
  • 信息名称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额政字〔2017〕73号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额政字〔2017〕73号

发布时间:2017-05-01 19:25 来源: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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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额尔古纳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额尔古纳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

货币化安置项目的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对于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和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额尔古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针,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拓展城市空间相结合、与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化解房地产库存相结合,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居住环境,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整体联动。市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各部门、单位明确任务,积极行动,举全市之力完成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整体推进,综合配套。同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政策扶持,封闭运作。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和资金严格施行封闭运行,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四)依法实施,确保稳定。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好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妥善处理广大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三、改造规模

(一)改造地点

额尔古纳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实施的改造地点位于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

(二)改造规模

  本项目改造居民总户数为800户,改造房屋总面积约为57600平方米,涉及总人口约2088人。

项目名称

改造规模

 

 

改造户数

(户)

涉及人口
(人)

改造房

屋面积
m2

改造区域范围

 

额尔古纳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

800

2088

57600

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

 

(三)安置方式

本项目改造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化安置模式,其中货币安置户数为800户。

项目名称

建房安置(户)

购房安置(户)

货币安置(户)

 计(户)

 

 

 

 

 

 

 

 

 

 

 

 

 

额尔古纳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

0

0

800

800

 

相应补偿标准详见《额尔古纳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投资规模

本项目估算(静态投资)总投资为48545万元。项目建设投资(静态投资)中,货币安置费用为38400万元、棚户区基础设施73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为132万元、预备费为1927万元、建设期利息722万元。

项目投资估算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房安置

费用

购房安置

费用

货币安置

费用

棚户区基础设施工程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额尔古纳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

0

0

38400

7364

132

1927

722

48545

 

(六)资金筹措方案

根据上述各项目棚户区改造投资规模,结合当前国家棚户区改造信贷政策,本项目计划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38836万元,占总投资的80%;资本金9709万元,占总投资的20%,贷款期限25年,含两年宽限期。

项目资金筹措计划表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贷款

(万元)

资本金

(万元)

 

额尔古纳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

48545

38836

9709

 

五、组织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四大班子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提供后勤保障。设立棚改服务大厅与办公场所,便于居民自主选择安置房源。

(三)做好前期调研。组织人员深入片区摸清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人口、经济条件、意向安置方式等情况。

(四)强化监督考核。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安排,对棚户区改造的征收、安置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征收安置、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招投标等重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坚持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棚改工作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工作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重要意义,传播正能量,引导群众理解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六、工作机制及职责

建立市四大班子领导包片区,各部门包工作组,干部包户的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各部门人员编制数进行任务分解,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踏实、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进入征收现场,主动作为,找准切入点,深入细致、依法合规地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包片领导负责片区内搬迁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搬迁改造进度。

(二)各部门集中开展工作、全力以赴,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组开展工作,充分做好入户、政策宣传等工作,按时完成所包片区的征收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协调解决在棚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抽调的包户干部要深入居民家中,面对面地做好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居民群众理解支持棚改,积极参与棚改。切实维护好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1.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指导,组织片区工作组开展入户调查、房屋征收和安置工作;配合市发改局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前期规划及手续办理工作。

2.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依法拆除。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明确土地权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制定土地处置方案,开展土地收储,办理供地手续,简化审批程序,依法供应土地。

4.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对项目资金实施监管。

5.市金融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推进项目融资贷款工作。

6.市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批工作。

7.市安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安全设施的评价和审查工作。

8.市环保局: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审查及审批等工作。

9.市民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10.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及住房分配运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1.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工作进度、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进行。

12.市信访局:负责接访和协调处理城市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各类诉求,牵头抓好信访维稳工作。

1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棚改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秩序。

14.市法院:负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的依法推进,为被征收人提供政策解释、法律事务咨询,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为后期申请司法强拆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15.市司法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需公证的事项进行公证。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口登记情况的查证工作。

17.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的查证工作,并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8.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各社区配合工作组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19.市法制办: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法律规范的收集、汇总,为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20.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市政府下达的公示、公告,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1.市电力公司: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腾空后电表的销户、拆除、供电线路迁改等工作。

22.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腾空后水表的销户、拆除、管路迁移等工作

23.市直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10日—4月30日)。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组织机构建立、入户调查、宣传动员、片区划分、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编制、选定评估机构拟定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安置房源及融资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5月1日—10月31日)。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补偿款拨付、安置房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贷款工作。

(三)考核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征收工作结束后,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各片区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序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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