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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额尔古纳市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额尔古纳市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现场会议和全区卫生计生宣传暨健康教育经验交流培训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策略,进一步推进额尔古纳市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各族群众健康素养水平,积极营造“健康额尔古纳”的良好社会氛围,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全民素质和民族未来。健康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贡献,健康是世界各国公共支出的优先领域,健康促进工作已经引起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我国正面临传染性疾病和非传染性疾病双重负担,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我国居民主要的疾病负担。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环境不断变化,卫生计生资源总量不足,地区资源配置不均衡,人群健康水平差异较大。
面对健康促进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为全面落实《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策略,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健康促进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1.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与体制。
2.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发挥健康促进场所的示范作用,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3.动员媒体和社会广泛参与,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4.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本市发展、可推广的健康促进工作的综合干预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专项目标
1.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每年递增2%以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20%的国家目标;成人吸烟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成人肥胖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95%以上的中小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2.全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计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将无烟环境作为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的必要前提条件。
3.全市30%的村(社区)达到健康村(社区)标准;健康家庭每村(社区)达到5户以上;城乡居民对健康促进市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4.全市6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5.全市50%以上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师生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教职员工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及技能培训率达到90%。
6.全市50%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7.20%的大中型企业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8.评选100个健康家庭。
9.建立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等支持环境。
10.有完善的覆盖城镇的健康促进网络,每个单位、每个社区都设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和相应的设备、场所及工作制度。
1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1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13.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使用卫生厕所家庭比例达到80%,粪便无害化处理。
15.每千名60岁以上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健康促进市(市、区)工作方案统一时间安排,我市健康促进市创建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工作启动(2017年7月-2017年8月)。建立健康促进市工作机制,广泛社会动员;制定出台《额尔古纳市创建自治区级健康促进示范市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成立市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全市创建启动仪式暨动员会议。
第二阶段:综合干预,全面建设(2017年8月—2018年7月)。规范开展基线调查工作。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建设健康促进场所、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创建支持性环境、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市建设。
第三阶段:考评督导,效果评价(2018年7月—10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全国健康促进市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迎接自治区验收。
四、工作内容及分工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自治区级健康促进示范市标准和内容进行职责分工。
(一)建立创建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卫计局)
1.制定我市健康促进示范市工作方案,成立全市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各成员部门明确分工,根据部门的职能开展工作。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指定联络员,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及时将本部门开展创建活动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并向市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市办公室提供资料。
2.建立覆盖各部门、各苏木乡镇(办)、社区(村)、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确保每个单位都设有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及相应的工作制度。承担起健康促进示范市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创建项目评估督导(责任部门:市卫计局)
1.负责创建各阶段工作督导,印制工作简报。
2.负责全市统一的基线调查。
3.负责编写年度辖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创建工作进展报告。
4.负责组织对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开展考核、表彰和命名。
5.负责健康促进示范市评价指标体系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积极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新广局、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
1.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均至少开设一档健康教育类固定专题或栏目,宣传各类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开展的重点工作及活动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2.市电视台制作并播放额尔古纳市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市“健康公益广告”,开辟健康教育知识专栏,播放市级医院专家健康教育讲座,制作额尔古纳市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市专题宣传片。
3.新闻报道或专题节目每年累计50次以上。
4.做好宣传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所有宣传报道或专题栏目的资料规范入档。
(四)开展健康促进综合干预(责任部门:市卫计局)
1.开展需求评估。了解全市人口、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健康状况和疾病负担情况,多部门健康相关政策开发情况,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和工作能力基本情况。
2.确定主要健康问题。根据社区诊断或需求分析情况,分析辖区内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确定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的健康问题。
3.定期评价干预效果。结合健康促进示范市评价标准(附件2)和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适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工作能力的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五)健康促进网络、环境及技术能力建设(责任部门:市卫计局)
1.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全市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创建, 6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
3.负责全市医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面禁烟。
4.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宣传栏、健康讲座、个体化健康指导、参与式体验等服务,有效落实健康教育服务内容,使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知晓率达到60%以上。
5.做好健康促进医院和机关、基本健康教育服务等指标内容的分解落实。
6.对各类健康促进活动有完整的材料支撑(通知、签到、工作记录、现场图片、讲座课件、材料发放记录、各类统计等)并分类规范建档。
7.负责对肥胖人群、吸烟人群进行分类统计,使吸烟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20%,肥胖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8.倡导在卫计系统内开展工间操活动,职工参加体育锻炼比例达到32%以上,健康素养水平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以上。
9.组织卫计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全员培训,掌握健康教育基本技能。
10.负责卫计系统健康促进医院和机关材料的审核上报。
(六)培训及基础能力建设(责任部门:市卫计局)
市卫生计生局组织疾控中心、卫生考试中心、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取理论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开展各级各部门健康教育人员健康促进专业技能培训,使其熟悉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健康素养、烟草控制、优生优育等基本内容,掌握健康传播材料设计制作、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社区诊断和现场调查等基本专业技能。
(七)健康促进重点活动(责任部门:市卫计局)
1.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提升辖区居民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为重点内容,制作健康公益广告,开展健康巡讲,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每年直接受益人数达总人口的30%,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知晓率达60%。
2.继续开展健康中国行活动。结合宣传年度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巡讲活动。
3.开展卫生日主题活动。在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健康生活方式日、全国高血压日、精神卫生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艾滋病日等时段内,深入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度。
4.负责对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宣传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及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项目的督导。
5.负责印发各类健康促进示范标准,发布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多形式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促进项目知晓率。
(八)健康促进示范社区(村)建设(责任部门: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
1.成立健康促进示范社区(村)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做到有专人负责,每季度接受一次专业培训。制定健康促进示范社区(村)建设发展规划,定期总结。制定促进示范社区健康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如改善社区环境卫生、落实公共场所无烟、促进居民采取健康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困难家庭健康帮扶措施等)。档案资料齐全,定期整理。
2.各社区(村)采取召开居(村)民大会、倡议书入户等形式公开承诺建设健康促进示范社区(村),公开倡议社区(村)内各单位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促进示范社区(村)建设。
3.辖区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一律禁止吸烟。社区主要建筑物入口处、电梯、公共厕所、会议室等区域有明显的无烟标识。社区内无烟草广告和促销。
4.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使用卫生厕所家庭比例达到80%,粪便无害化处理。
5.有固定健身场所和健康步道,健身设备定期维护。有提供健康教育资料的文化场所,对弱势群体有健康帮扶措施。
6.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入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提供健康咨询等。活动质量和频次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
7.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健康家庭评选活动。
8.社区每年自发组织4次以上健康讲座,每年举办2次以健康为主题的集体活动。
9.社区居民对健康促进示范社区(村)知晓率达80%。30%的社区(村)符合健康促进示范社区(村)标准,每社区(村)评选出5户以上健康家庭。居民对健康素养行动知晓率达8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32%以上。
10.各类健康促进活动有完整的材料支撑并分类规范建档。
11.负责健康促进示范社区(村)、健康家庭评价标准、指标的具体落实及健康促进示范社区(村)、健康家庭材料的审核上报。
(九)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建设(责任部门:市教科局)
1.成立局、校两级健康促进领导小组,明确两级专职健康教育人员、校专(兼)职青春期健康教育人员。将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建设和青春健康教育纳入规划,明确学校创建职责,公开承诺并呼吁师生参与健康促进学校建设。
2.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年度要有计划总结,根据学校特点和学生主要健康问题,选择合适的健康问题作为切入点。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3.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健康促进培训,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手抄报、知识竞赛等健康促进实践活动,师生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
4.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包括课间操、课外活动),制定师生定期体检制度。以班级为单位的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每两周上1节健康教育课,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学习健康技能的活动。
5.各中小学校内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有控烟宣传,无烟草广告,主要建筑物入口处、电梯、公共厕所、会议室等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6.校园环境优美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厕所清洁卫生,数量满足需要,有洗手设施。有食堂的学校要三证齐全,学校食堂要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并落实营养促进及减盐相关措施,膳食结构合理。
7.全市50%的中小学校要达到健康促进示范学校标准;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40%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并逐年增长;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8.学校保健人员或校医培训率达到95%以上,学生健康知识(包含低盐膳食)知晓率达到80%以上,并逐年提高。
9.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示范学校评价标准、指标的落实。(详见:2016版健康促进学校评价参考标准)
10.负责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和健康促进示范机关(教育范围)材料的审核上报。
(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建设(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安监局、总工会、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
1.成立由企业主要是负责人参加的健康促进企业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有专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讨论企业主要健康问题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将健康促进企业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
2.企业书面承诺建设健康促进企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公开倡议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健康促进企业建设。
3.企业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要禁止吸烟,主要建筑物入口处、电梯、公共厕所、会议室等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企业内无烟草广告和促销。
4.环境整洁舒适,垃圾日产日清。厕所清洁卫生,数量满足需要,有洗手设施。职工食堂符合卫生要求,膳食结构合理。
5.给职工提供锻炼和阅读环境,对弱势群体有健康帮扶措施。
6.结合单位特点设置卫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及必需的医疗用品和急救药物。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7.每年开展4次以上以职业安全和职业防护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每年举办2次以上职业防护为主题的集体活动。
8.设置宣传阵地,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讲座。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9.职工对健康促进企业的知晓率达到80%,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职工吸烟率下降至30%以下。
10.负责组织督导考核各企业对健康促进企业评价指标的落实,使全市2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
(十一)健康促进示范机关建设(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1.成立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健康促进机关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机关主要健康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将健康促进机关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
2.机关事业单位书面承诺建设健康促进机关,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公开倡议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健康促进机关建设。
3.有系列健康促进的文件、制度,定期总结,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4.机关内禁止吸烟,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有控烟宣传。
5.机构主要建筑物入口处、电梯、公共厕所、会议室等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机关内部禁止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不提供烟草制品,办公室、会议室不摆放烟具。
6.环境整洁舒适,垃圾日产日清。厕所清洁卫生,数量满足需要,有洗手设施。职工食堂符合卫生要求,膳食结构合理。
7.给职工提供锻炼和阅读环境,对弱势群体有健康帮扶措施。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每两月更换1期。
8.开展工间操,定期组织职工开展跑步、爬山、球类、游泳等活动,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9.有条件的机构设置卫生室或医务室,配备专/兼职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必需的医疗用品和急救药物。不具备医务室条件的机构,安排专人接受急救和疾病预防知识培训。定期组织职工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制定健康管理计划。
10.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讲座,每年举办2次以健康为主题的集体活动。
11.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知晓率达到80%,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比例提高32%以上,肥胖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吸烟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20%以上。
12.负责落实健康促进机关各项指标和健康促进示范机关的材料上报。全市50%的机关事业单位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
(十二)健康家庭建设(责任部门:市妇联)
1.成立健康家庭评选小组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将健康家庭建设纳入规划,公开承诺并引导广大家庭参与健康家庭建设和评选。
2.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3.倡导家庭健康理念,以家庭为单位做到“六个一”(每户拥有1份健康读物、每周至少清理1次居室内外卫生、每天至少1顿减盐健康营养餐、每人发展1项健身技能、每年至少测1次血压、每年至少参与1次健康主题相关活动)。
4.负责落实健康家庭各项指标和健康家庭材料上报,在全市评选100户健康家庭(详见:健康家庭参考标准)。
(十三)窗口单位健康促进建设(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爱卫办)
1.负责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的健康促进宣传,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或电子屏幕,定期发布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烟草危害等核心信息,每2个月更新一次,提高公众的健康促进示范市知晓率。
2.针对广大群众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促进教育,每月至少一次,所有宣传资料、工作记录规范入档。
3.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在公交车、出租车张贴创建自治区级健康促进示范市宣传标语或在出租车电子屏幕滚动显示健康促进核心信息标语。
4.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劝导个人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
(十四)公共场所健康促进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文体新广局、住建局、卫计局、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
商务外事局负责协调各主要商场电子广告、电子字幕滚动显示健康促进核心信息标语;食品超市设置低钠盐专柜;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禁烟控烟等健康知识。
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健康促进阵地建设,针对市场管理规范、慢性病预防知识、科学文明生活饮食行为等开展宣传。
食药监局负责协调各餐饮店、药店进行健康饮食、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促进宣传,督促所有餐饮单位禁止销售烟草制品,餐饮场所室内禁止吸烟。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文体新广局负责网吧禁烟控烟、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促进宣传。
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居民区醒目处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市卫计局负责协调各美容院、小旅店、小浴室等设置固定宣传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促进宣传。
(十五)全民健身建设(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
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健康体育发展,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将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都冠以“健康额尔古纳”主题。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健身发展,指导推进全市中小学青少年体育健身工作。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比例达到32%。
(十六)健康环境建设(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民政局、卫计局、爱卫办)
环保局、爱卫办负责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及使用卫生厕所家庭管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使用卫生厕所家庭比例达到80%,粪便无害化处理。
水利局、卫计局负责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民政局要制定老龄化的应对措施,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覆盖面每千名60岁以上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卫计局协助住建局等部门做好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创建工作,做好责任区段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二)细化目标,严格考核。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细化分解目标,明确标准和完成时限,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经常性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全市每年要组织1—2次大型宣传活动,各主要公共场所设立户外广告宣传牌或利用户外电子屏幕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宣传栏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市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经费投入。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健康促进旗县(区)项目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市财政局要将开展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市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健康促进示范市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
额尔古纳市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市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阿晋勒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邱革评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宁殿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宏清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晓星 团市委书记
何雪晗 市卫计局局长
邢云波 市财政局局长
仲 辉 市发改局局长
李建华 市人社局局长
李成刚 市农牧业局局长
张金武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金城 市住建局局长
范红枫 市教科局局长
杜茵龙 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好栋 市环保局局长
李 竞 市民政局局长
乔盛雨 市交运局局长
徐炳贤 市商务外事局局长
鹿永海 市文体新广局局长
田今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伟峰 市卫计局副局长
谢子明 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胥继良 上库力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 鑫 莫尔道嘎镇镇长
王学军 黑山头镇镇长
李建兰 恩和哈达镇镇长
丁 波 三河回族乡乡长
李雪梅 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乡长
张 华 奇乾乡乡长
张一文 蒙兀室韦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办公室主任:刘伟峰(兼),工作人员:白凤辉,联系电话:0470-6821681,1332701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