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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额尔古纳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2014年7月14日
额尔古纳市城区货运机动车
通行管理办法
按照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物流大车占道停车严重问题》的重点议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货运机动车乱停、乱放阻碍交通和噪声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对海—三公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振兴街、沿河街、热电路、登山路、金鹊街、奇乾路以南(含振兴街、沿河街、热电路、登山路、金鹊街、奇乾路),以上所有路段合围而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街路实行货运机动车限时限行管理,禁止占道停放(含道路红线范围内),禁止居民楼区内停放。其中:
(一)额尔古纳大街和哈撒尔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轻型(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并全天24小时禁止低速货车、拖拉机、畜力车通行。
(二)迎春街夏、秋季(4月1日---9月30日)03:30——22:00;冬、春季(10月1日--- 3月31日)06:00——20:00,禁止中型(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占道停放(含道路红线范围内),禁止居民楼区内停放。
(三)其余街路06:00——22:00,禁止中型(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占道停放(含道路红线范围内),禁止居民楼区内停放。
涉及居民拉运生活用煤、饲草、鲜活农畜产品等车辆进入市区,除遵守额尔古纳大街和哈撒尔路24小时通行规定和市区各中小学校、民族幼儿园及其分园门前上放学期间禁止通行外,其余街路不限时,禁止占道停放(含道路红线范围内),禁止居民楼区内停放。
二、在各限行禁停路段设置标志牌,提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通行规定。
三、限行时间外进入市区的货运机动车辆,禁止占道停放(含道路红线范围内),禁止居民楼区内停放,进行维修的车辆禁止占道修理。
四、市热电公司运载燃料车辆、石油公司运载成品油车辆、市内建筑工程车辆、拉运鲜奶车辆、环卫保洁车辆根据实际需要,由业主单位统一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办理通行证,粘贴明显标志,在规定时间、指定路线限速通行,需遵守额尔古纳大街和哈撒尔路24小时通行和市区各中小学校、民族幼儿园及其分园门前上放学期间禁止通行规定,禁止占道停放(含道路红线范围内)。在未批准线路通行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五、成立市货运机动车管理联合执法组,执法组由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牧业局、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组成,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开展货运机动车限行禁停整治管理活动,对于违反限行禁停规定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罚。
六、加强宣传与引导,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对未经批准在限行时间进入市区的车辆和占道停放的车辆进行举报,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电话:6827110,接受群众的举报。居民楼区内乱停货运机动车,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七、本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印发 |
共印45份
附件: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分 类 | 说 明 | ||
汽车
| 载货汽车 | 重型 | 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
中型 |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 ||
轻型 | 车长小于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 ||
微型 | 车长小于等于 3500mm 且总质量小于等于 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 ||
三轮 (三轮汽车) |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00mm,宽小于等于1600mm,高小于等于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000kg,车长小于等于5200mm,宽小于等于1800mm,高小于等于2200mm。 | ||
低速 (低速货车) |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000mm,宽小于等于2000mm,高小于等于2500 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 ||
专项作业车 | 专项作业车的规格术语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参照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 ||
有轨电车 |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 ||
摩托车 | 普通 |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的摩托车。 | |
轻便 |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 | ||
b | 重型 | 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挂车。 | |
中型 | 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 且小于 12000kg 的挂车。 | ||
轻型 | 总质量小于 4500kg 的挂车。 | ||
a 对《公告》记载的乘坐人数为区间的载客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以上限确定其规格术语。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b不适用于设计和技术特性上需由拖拉机牵引的挂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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