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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根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在已依法履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对被征收房屋摸底调查登记结果的基础上,依法作出额尔古纳市旅游集散中心广场和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市区平房区域(见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额尔古纳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征收实施期限: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实施结束。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六、补偿安置方式:征收原则及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