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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额尔古纳市加快蒙医药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额尔古纳市加快蒙医药中医药振兴发展
实施方案(2019-2025年)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加快蒙医药行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5年)》和《额尔古纳市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分解落实方案》精神,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推动蒙医药中医药振兴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蒙医药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蒙中西医并重,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蒙医药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不断完善蒙医药中医药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持续推进蒙医药中医药继承创新,不断拓展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领域,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统筹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额尔古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发展壮大蒙医药中医药医疗、预防、养生、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养老、旅游及产业体系,加强特色优势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传承创新,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的目标,蒙医药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养生、养老、旅游、对外交流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蒙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市中蒙医院要达到二级甲等水平。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蒙医馆、中医馆或国医堂等蒙医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并逐年增长。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在养生、养老、康复、健康管理、健康旅游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得到发挥,服务标准更加规范,服务项目和产品更加丰富。遵循蒙医药中医药特点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聚集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蒙医药中医药人才,每千常住人口蒙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6人。蒙药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日臻完善,蒙药材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初具规模。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传播体系更加健全,蒙医药中医药科普知识知晓率达到95%,公民养生保健素养显著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蒙医药在“一带一路”和“向北开放”建设中的作用凸显。
到2025年,基本建成蒙医药中医药服务领域,市中蒙医院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每千人口蒙医中医床位数要达到1张以上。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重症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防治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的蒙医药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城乡居民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素养大幅提高。蒙药中药产业化水平迈上新台阶,蒙药中药工业总产值明显增加,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美丽发展的额尔古纳发挥积极作用。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2022年)。将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工作机制,研究扶持政策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抓好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评估完善阶段(2023年—2024年)。各部门对本部门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情况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中期督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完善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2025年)。各部门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巩固成绩,全面实现蒙医药中医药振兴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做好蒙医药中医药规划发展
1.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要将推动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在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时,要将蒙医药中医药产业作为重点进行专项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并保障其用地。制定实施蒙医药中医药区域发展规划,构建蒙医药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合理优化发展布局,实施蒙医药中医药错位发展。
(二)完善蒙医药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2.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配齐蒙医药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合理确定各级蒙医中医医院的规格及待遇,各级蒙医中医医院与同级人民医院同等级同待遇,且政策有所倾斜。(市编办、人社局、卫计局负责,排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3.提升蒙医药中医药监管能力。强化蒙医药中医药综合监管和审评审批能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管理局要设立蒙医药中医药监管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实蒙医药中医药专业人员,完善蒙药中药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条质量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蒙药中药种植安全追溯体系。(市食药监局、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教科局)
(三)提高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
4.加强蒙医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要把中蒙医院作为重点民生工程进行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员配置和信息系统标准化配备和建设,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要求,优先办好蒙医中医医院,每千人口蒙医中医床位数要达到1张以上。(市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
5.提升蒙医药中医药信息化能力建设。推动“互联网+”蒙医中医医疗。加快实施市中蒙医院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各级各类信息系统,实现以患者为中心,以蒙医中医电子病历应用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管理。支持蒙医中医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实现远程会诊、咨询、教育等功能。推进蒙医中医智慧医疗发展,积极开展预约挂号、候诊提醒、检验检查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蒙医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市卫计局、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食药监局)
6.加强市中蒙医院制剂能力建设。积极申请制剂室建设项目,加强市中蒙医院制剂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制剂室全项检验能力,支持应用现代化技术改良蒙药中药剂型和配制技术。市中蒙医院取得制剂许可后可配制使用蒙药制剂,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可以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并在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蒙药中药制剂品种,无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可配制使用,并按蒙药中药报销政策列入医保目录。(市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食药监局)
7.提升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市中蒙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馆”“中医馆”建设,推进市乡村一体化蒙医药中医药管理服务模式。鼓励市中蒙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市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
(四)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
8.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领域建设。以现有蒙医药中医药重点专科、学科为核心,打造区域蒙医药中医药诊疗中心。提升临床服务和人才培养能力。在现有专科的基础上,再建2个重点专科。支持开展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脾胃病、肾病、代谢病、心脑血管病、老年病、皮肤病、地方病、复杂骨折、颈椎腰椎病非手术疗法等的蒙医药中医药防治专题研究。加强市中蒙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形成区域蒙西医及中西医结合急救中心,二级甲等以上蒙医中医医院要纳入120急救指挥系统。(市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
9.实施蒙医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市中蒙医院“治未病”能力建设,设置“治未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治未病”服务点,为群众提供蒙医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市中蒙医院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将蒙医药中医药医疗、康复、养生、保健项目融入居民生活,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开展具有蒙医药中医药特色的治疗、康复、保健、体质辨识器械、疗术、教学等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市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
10.实施蒙医药中医药康复治疗能力建设工程。市中蒙医院建设蒙医中医康复诊疗中心,开展康复服务,对基层进行指导。加强市中蒙医院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鼓励使用蒙医中医适宜技术,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市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
(五)提升蒙医药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水平
11.规范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服务。鼓励各级医院提供科学、规范的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蒙医药中医药防治老年病的特色优势,市中蒙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通养老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市人民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医养合作关系,争取建成蒙医药、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设置蒙医中医诊室。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以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市民政局、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
12.推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发展。发展融蒙医药中医药文化、特色疗法、博物馆展览、疗养、康复、保健及传统蒙古族文化旅游于一体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培育特色旅游产品,打造特色旅游线路,将额尔古纳建设成国内外知名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目的地。支持开展以蒙医馆为依托、以蒙医文化为切入点的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支持蒙药中药科技农业、名贵蒙药材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养生休闲旅游、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支持举办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市旅发委、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
13.培育发展蒙医药中医药相关产业。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产学研相结合转型升级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发展药膳药浴等特色服务,研究开发蒙药材中药材为基础的保健食品、饮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等绿色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蒙医药中医药产业,综合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蒙医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产业链延伸发展。(市发改局、经信局、教科局、财政局、卫计局、食药监局)
(六)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承及宣传推广
14.加强蒙医药中医药传统知识传承保护与利用。配合呼伦贝尔市直属两所蒙医中医医院,开展民间蒙医药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殊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建立呼伦贝尔市民间蒙医药中医药保护名录。开展蒙医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对濒危的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理论和技术实施抢救性保护,推动古籍数字化。鼓励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开展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推动蒙医药联合申遗,争取将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做好蒙药中药鉴别、炮制、加工等传统技术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市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文体新广局、教科局)
15.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统文化传播推广,深入发掘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内涵。实施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大力弘扬传统医药文化大医精诚理念。培养一批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打造一批兼顾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展示、体验、传播的文化传播平台,宣传推广蒙医药中医药文化、理论、医疗、产业、品牌、特色、疗术、疗效、科研团队、道地药材、重点企业(单位)等。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传统文化和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要将蒙医药中医药事业作为公益事业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建设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市文体新广局、财政局、卫计局、教科局)
(七)加快蒙医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6.优化蒙医药中医药人才资源配置。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机编办发〔2015〕163号)规定,合理核定中蒙医院人员编制。利用对口帮扶和市乡村一体化等管理模式,建立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各级蒙医中医医院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市编办、人社局、卫计局)
17.实施蒙医药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引进蒙医药中医药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拔尖人才、学术骨干、团队及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员。提高获得国家级荣誉的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科带头人待遇。培养引进蒙医药中医药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临床研究优秀学术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一批蒙药药材中药药材培育、种植(养殖)、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职业化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用人才,为蒙药中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市委组织部、教科局、人社局、编办、卫计局)
18.加强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强化蒙医药中医药师承教育。发挥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的作用,加强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自治区级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落实为基层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蒙医药中医药人才优惠政策。完善蒙医中医名医评审机制,做好自治区名蒙医名中医和呼伦贝尔市名蒙医名中医推荐工作。(市教科局、卫计局、人社局)
(八)推动蒙药中药可持续发展
19.实施蒙药材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按照自治区的具体工作部署,积极建立野生药材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调查机制、监测体系和预警系统。配合建立呼伦贝尔市常用药用植物图鉴数据库、稀缺濒危蒙药材中药材种质资源库、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体系和紧缺野生药材繁育基地,开展替代品研究。推进蒙药材中药材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品牌保护,确定道地药材重点发展品种、濒危保护品种和重点种植基地目录。探索蒙药材中药材种植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培育区域性药材种植基地。(市经信局、教科局、林业局、农牧业局、食药监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
20.创新蒙药中药研发及产品改良提升工程。支持中蒙医院收集整理、研究提升和备案注册蒙药中药单方、验方等。建立蒙药秘方、验方的挖掘整理、研究鉴定、专利申报等服务机制和有偿使用制度。鼓励基于蒙药秘方、名方、验方、经典方、科研方、医疗机构制剂等的新药研发和剂型改良。扶持鼓励蒙药中药制剂室进行剂型改进、工艺提升和新用途研发。(市教科局、发改局、卫计局、财政局、经信局、食药监局)
21.启动蒙药中药流通体系建设工程。推进蒙药材中药材种植、产地加工、市场销售一体化产业服务,加快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鼓励药品流通(物流)企业调整优化经营模式和运营结构,合理布局网点,建立蒙药中药营销通道。支持药品批发(连锁)企业、零售药店设置蒙药中药销售专区或专柜,加大宣传力度。支持有实力的药品流通骨干企业和蒙药中药生产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建立规模化营销团队和物流基地,拓宽供给渠道。逐步推进完善现代化蒙药材中药材流通体系。(市食药监局、商务外事局、经信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22.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国际学术交流,支持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配备,拓展蒙医药中医药医疗服务贸易领域。积极探索与蒙古国合作建立蒙医药中医药研发实验室、蒙医中医医院和蒙药中药制药企业,在蒙医中医医疗服务、基础研究及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支持在境外举办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巡展和科普宣传。(市商务外事局、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教科局、文体新广局)
(十)落实保障政策
23.落实蒙医药中医药补偿政策。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向蒙医中医医院倾斜。鼓励优先使用蒙药中药及蒙医中医传统方法进行治疗,并提高报销比例。在中蒙医院就医,起付线降低20%到50%,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到20%。将符合规定的蒙药成药、院内制剂(包括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蒙药制剂)、饮片和蒙医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服务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争取将更多蒙药中药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市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
24.实行差别化医改政策。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充分考虑蒙医药中医药特点,提高蒙医中医传统诊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蒙药中药制剂价格。保留蒙药中药院内制剂和饮片加成政策,蒙药中药不计入药占比。启动蒙医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在中蒙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和绩效考核中,对优先运用蒙医药中医药诊疗方案和手段的岗位和人员,要在绩效目标考核中给予倾斜。(市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食药监局)
25.扶持蒙药中药产业化发展。推进蒙药中药产业重点项目、特优产品经费支持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建立重大工程、重要项目和创新工作表彰奖励机制。扶持蒙药中药研发和技术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蒙药中药标准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发展。(市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食药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额尔古纳市蒙医药中医药发展领导组织机构,研究提出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实施方案推进进度。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要将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发展信息季度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行动计划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中蒙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补贴等方面的投入,中蒙医院人员经费按规定予以补助。制定引导和激励蒙药中药产业发展和投融资政策,对有发展潜力的蒙药中药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用好用活现有国家和自治区支持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蒙医药中医药振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做大做强蒙医药中医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市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卫计局、食药监局)
(三)加强宣传推广。综合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移动数字终端,持续开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宣传,宣传国家和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政策,宣传蒙医药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普及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公众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营造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额尔古纳市蒙医药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周丽荣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雪峰 市卫计局局长
成 员:白国梁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赵鸿海 市编办主任
何雪晗 市发改局局长
杜茵龙 市人社局局长
邢云波 市财政局局长
齐子群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竞 市民政局局长
范红枫 市教科局局长
辛群泰 市经信局局长
鹿永海 市文体新广局局长
耿金江 市林业局局长
岳国平 市农牧业局局长、水利局局长
徐丙贤 市商务外事局局长
马 松 市旅发委主任
白云飞 市食药监局局长
李怀志 市卫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怀志(兼),电话683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