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信息名称
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粮食安全旗市区长责任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惠农富农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切实做好我市粮食收购工作,守住不发生农民“卖粮难”的粮食收购底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市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由市粮食局、财政局、农牧业局、交通运输局、农发行额尔古纳分行和中储粮呼伦贝尔直属库额尔古纳市分库、国有农牧场等部门组成,其成员如下:
组 长:晋洪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闫立新 市粮食局局长
邢云波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盛清勇 市粮食局副局长
胡正文 市发改局副局长
王之海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杨连柱 市交运局副局长
钟凤川 额尔古纳市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贺晓华 中储粮额尔古纳市分库主任
蔡建胜 室韦农牧场场长
李宝华 恩和农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盛清勇(兼),负责日常工作。
二、市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职责
(一)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市粮食,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全市粮食收购部门间相关业务协调落实,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通过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粮食收购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共同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反映的收购中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协调协商会,协调解决办法,促进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协调督促收购部门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各项规定,切实抓好预案组织实施。要提前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及早培训业务人员,确保需要时能及时开秤收粮。
(三)协调建议收购部门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售粮。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着力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四)积极引导委托收储库点及时转向开展市场化购销,按市场价格收购的粮食,与现有国家政策性粮食分仓储存、分别标识。实施地方政策性收储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保护农民合理收益、有利于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原则,合理设计、优化完善政策框架,切实抓好政策的组织实施,确保较好实现政策目标。
(五)强化收购资金和运力保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适应粮食市场化收购新形势,创新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农业发展银行在保障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同时,强化金融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销售、贸易和加工。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粮食收购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有涉农贷款优惠政策。
(六)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粮食产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强化为农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农户庭院储粮的技术指导,支持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装具和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趴粮”。收储任务较重的地区,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预检,指导帮助粮食整理,并联系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