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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和农牧场:
你场《关于实施<额尔古纳市2018年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项目>用地的请示》(恩场字〔2018〕49号)收悉。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的审核意见,该项目符合设施农用地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和发展绿色蔬菜种植产业,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水平,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原则同意你场在正阳村建设蔬菜大棚2栋,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用于蔬菜种植。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农地农用的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过用地范围建设,不得以种植为依托建设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建设休闲观光度假场所需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审批。要充分考虑城乡市域规划和旅游规划要素,做到科学布局合理衔接。土地使用期限应按照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签订。
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