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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额尔古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额尔古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特制订启动《额尔古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明确未来三年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和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标,继续围绕“扩大资源、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坚持“扩大资源与内涵建设并重”。重点发展乡镇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切实履行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幼儿园管理,进一步提升薄弱幼儿园办园质量。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工作现状
1.学前教育普及情况。截止到2017年底,额尔古纳市学前三年适龄儿童1646人,在园幼儿1524人,入园率93.7%,较好地实现了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
2.园所建设情况。额尔古纳市共有学前教育机构12所,其中独立公办园3所,校中园5所,民办园4所。自治区示范园1所,呼伦贝尔市示范园 5(包括额尔古纳幼儿园及分园)所,一类甲级园2所。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全面普及,对接国家“二孩”政策落地,优化幼儿园布局,提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水平,坚持公益性与普惠性相结合,注重保基本、全覆盖、优化配置、合理布局的原则,合理规划配置幼儿园,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并确保质量。
2.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学前教育资源增量扩容工程
1.优化幼儿园布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统筹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优先建设乡镇幼儿园。
2.补足配齐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新建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指导意见,新建1500户以上的城镇居住小区必须配建标准化幼儿园。需要配建建设幼儿园的居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分级管理制度,鼓励采用“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形式提供优质、普惠性服务。落实国家吸引社会力量办园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措施,通过培训教师、结对帮扶、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实施学前教育创优提质工程
1.规范保教行为。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幼儿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安排幼儿的生活活动、户外活动、区域活动和学习活动等幼儿一日生活。大力推进开展区域活动,引导科学保教,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布置幼儿书面家庭作业。
2.加强保教工作研究与指导。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推进幼儿园保育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切实利用好同频互动课堂,完善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安排专兼职教研员,定期开展保教工作研究活动,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工作,开展园所间帮扶活动,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和“名师工作坊”引领示范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3.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目的。指导和帮助幼儿园加强园务管理,提高全市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三)实施学前教育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1.落实幼儿园“教师准入制”。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教职工各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从2017年起,全市实行幼儿园教职工备案制度,凡不符合相关从业规定要求的,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幼儿园工作。
2.加强园长和幼儿教师培训。选送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通过园所之间的教师交流、轮岗,开展区域内幼儿园教师的实地岗位培训,从2017年起,利用3年时间,完成一轮园长、教师、保育员的培训工作。到2019年底,幼儿园园长及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教职工 、园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切实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规范幼儿园教师聘用程序,幼儿园教职工全园依法纳入社保。监督民办园是否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职称评聘办法。
(四)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
1.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把幼儿园“入门关”,对于各类幼儿园的设立,依规按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开办各类幼儿园必须按规定办理设立审批及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办园许可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2.加强幼儿园年检和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幼儿园年检和结果公示制度,督促幼儿园进行问题整改。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名义另外收取费用。严格审计制度,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现象。
4.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经常性开展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制度,认真落实幼儿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门卫和园内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统筹协调、积极联动,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创新政策措施和工作推进机制,稳定和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
(二 )健全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坚持政府拨款,举办者筹措、社会广泛捐助等多种渠道解决学前教育经费,对办园规范、办园品质高、收费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积极补助扶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幼儿给予减免保教费等资助。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每年学前教育宣传月的有利时机,利用各级各类媒体,采取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科学保教理念,引导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