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信息名称
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精神, 进一步提升我市地名区划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院、楼、门号码编排及设置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地名和门牌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为指导,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设置、统一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促进地名管理及门牌规范设置工作走向标准化、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全市各苏木乡镇(办)院、楼、门牌号码,对存在缺牌、自制、门牌污损等不规范问题的,要掌握底数,统一登记造册;对存在缺号的,要统一按规范编制;对存在编排错误、门牌号与路名不一致等问题的,要进行清理整顿,重新按规范要求编制门牌,力争年底前,确保我市地址门牌号100%安装上墙。
三、工作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抽调专人,根据规划和国土部门提供的街区建筑物现状布图进行入户实地走访,并对走访的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数据汇总后,由各苏木乡镇(办)结合本辖区实际,指派专人按照《呼伦贝尔市院、楼、门牌号码设置、编排暂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院、楼、门牌号码进行编排和悬挂。
(二)公安部门协助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建筑物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
(三)国土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各苏木乡镇(办)街区建筑物现状布图的电子和纸质文档。
(四)市行政执法局和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建筑物是否是违建进行界定,针对违建不予编号(或预留空号)。
(五)市征收办负责对建筑物近期内是否拆除进行核对,各苏木乡镇(办)对临时或近期拆除的不予编号(或预留空号)。
(六)民政部门负责为各苏木乡镇(办)的院、楼、门牌号码编排工作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并对各苏木乡镇(办)编排后的门牌号信息进行审核汇总。
(七)审核无误后,由政府指定部门统一进行门牌号的分类招标制作工作。
四、工作流程
自2018年10月底开始至11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计阶段(2018年10月26日—11月5日)。全市的院、楼、门牌号码统计、调查、编排。
(二)招标制作阶段(2018年11月6日—11月15日)。市民政局根据统计的院、楼、门牌做出预算,申请经费,进行招标和制作。
(三)安装阶段(2018年11月16日—11月25日)。各苏木乡镇(办)统一进行安装。到户安装时,由各苏木乡镇(办)工作人员做好管辖范围内门牌确认和登记,严格做到不漏号、不跳号、不重号。
(四)查漏补缺阶段(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市民政局对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做好遗留门牌补做工作。同时做好门牌资料收集、归档立案、建立地名信息数据、检查验收、成果上报等系列后续工作。
五、其他事宜
请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开展,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此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