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信息名称
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额尔古纳市农垦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额尔古纳市农垦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意见》(中发[201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7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教育厅卫计委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垦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2号)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农垦集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18]128号)文件要求,加快额尔古纳市农垦企业(以下简称农垦企业)改革步伐,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农垦企业,充分发挥农垦企业在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农垦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关于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牧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理顺管理体制,激活经营机制,剥离办社会职能,加快建立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在现代农牧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为全市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围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牧业经济实现形式,以农牧业生产经营为主,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强做大农垦经济,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大力推进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牧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垦平等享有国家普惠性政策,建立和完善与各农牧场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支持政策,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3、坚持因场施策,分类指导。正确区分各个农牧场及其他企业在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方面存在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在具体改革内容、改革方式、改革进度上,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牧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促进多样化发展。
4、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将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与国家相关领城改革和民生政策积极稳妥衔接,与农牧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做好方案制定和政策落实,全面系统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理好改革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稳步有序地推进农垦改革。不简单生搬硬套,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好政府、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经营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围绕垦区率先实现农牧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1、农牧场企业化改革取得显著进展。到2020年,按照国家关于新时期农垦“国家队、示范区、排头兵、稳定器”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牧业企业。
2、完成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到2018年底,将农垦集团国有农牧场及地市农牧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市政府统一管理,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将国有农牧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统一规划,实现国有农牧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垦地协同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通过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切实减轻国有农牧场负担,轻装上阵,促进农牧场经济发展和职工增收。
3、完成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垦企业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楚、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调出,维护农垦企业国有土地权益。
二、改革农垦办社会职能
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牧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强化生产经营职能,不在负担企业办社会职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垦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2018年全面完成农牧场办社会职能剥离工作。
(一)交接和剥离。各农牧场目前需要交接、剥离的社会职能有12项:医疗卫生(医院)、广播电视、体育、社区管理、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小城镇建设、“三供一业”(供水、供热、物业)、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农机监理、动物防疫。根据地方和农牧场的实际情况,明确人员、编制、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的政策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移交方式和范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垦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移交方式,在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牧场区位条件等因素基础上,区分12项办社会职能性质本次农垦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采取一次性整体移交、职能移交管办分离、分离移交四种方式进行。
1、一次性整体移交
(1)医疗卫生(医院):农垦企业所属的其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移交至政府管理,由政府根据服务人口、诊疗能力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以保留独立设置或就近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枃进行整合,承担当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2)广播电视: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发射传输(含户户通、村村通、村村响设备维护管理)、实行机构、职能、人员一次性移交。
2、职能移交
(1)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各农牧场的场部与生产队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问的公路路产路权移交市政府,由市政府负责建设与维护,并纳入本地公路交通建设规划。
(2)体育:各农牧场公共区域内能够向公众开放的体育设施、器材,就近移交给苏木乡镇(街道办)、社区等管理维护和使用。
(3)社区管理:各农牧场为职工、家属、离退休人员及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的服务大厅、俱乐部、体育场馆、图书馆、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室等场所及棚户区改造、商业开发等工程所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移交市政府,由就近苏木乡镇(街道办)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维护使用。距离较远的农场和生产队,市政府要根据公共服务资源配、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划分、建设农收场区城内各个社区,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覆盖。
(4)小城镇建设、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各农牧场、生产队承担的街巷道路、环境整治、绿化、亮化、美化、排污、广场等小城镇建设和环卫绿化管理职能属于城镇所在地的移交属地管理,非城镇所在地的由农牧场组织职工及居民自行管理。
(5)农机监理:各农牧场的农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农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及档案管理等农机监理业务,交由市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管理,各农牧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3、管办分离。
(1)动物防疫:农垦企业动物防疫工作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继续由企业完成所辖农牧场区内所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其中非农垦企业饲养的牲畜强制免疫工作由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方式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协商确定,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购置款由国家、自治区和相关旗市区按比例承担。
4、分离移交
(1)供水:各农牧场已建成的生活性供水工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产移交,归属地管理。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城镇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市政府进行整合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依据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聘用原有人员。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的供水工程由属地苏木乡镇政府负责组建用水协会,在依据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聘用原有人员;用水协会负责收取水费、计提折日、大修基金等,维护供水管网运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供热:农垦企业的供热先行在企业内部进行剥离,然后移交属地管理。属于中心城镇规划区的,由市政府按照集中供热标准逐步接入集中供热网,实行市场化运营;非中心城镇规划区域的,由市政府监督指导业主组建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
(3)物业:农垦企业的物业管理先行在企业内部进行剥离,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市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委员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
(二)人员划转。一次性整体移交人员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在册在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按照呼伦贝尔市政府[2008]21号会议纪要“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管理,即2003年8月3日前在册在岗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管理,2003年8月3日后录用的人员执行企业员工政策。保留原行政职级和待遇不变,专业技术职称按现行政策认定。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继续由农垦企业承担,医药费、特需经费、公用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资产移交。以农垦集团企业办社会机构2017年度财务决算为依据,其全部资产、债务经接收地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与农垦企业共同清产核资后移交给市政府管理;在建工程一并纳入移交范围按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其所需续建资金继续按照原计划、原渠道投入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土地、房产等资产手续不全的,由原所属农垦企业与市政府共同负责补办齐全。
(四)化解企业债务。对国有农牧场的债务进行清理,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分类列出清单,由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审核。对根据政策规定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具体政策待国家出合后组织实施。
(五)经费保障。农垦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本原则由市和旗市区政府、农垦集团分别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将通过“先改后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六)矛盾纠纷处理。在办社会职能改革前产生的纠纷,以及在改革后出现的,但成因涉及改草前所属企业的法律诉讼、信访事项和劳资、工伤、医患等纠纷由所属农垦企业予以解决。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部署阶段(2018年5-8月)。由市、旗两级人民政府成立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起草农垦改革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单位通过调阅查看人员档案、财务报表、任免文件等方式,完成人员、编制、资产、债务等情况的核定,建立相应台帐,并按照要求对拟接收机构、人员、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整合实施阶段(2018年9-10月),各单位在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同步实施前一阶段核定机构、人员、资产的移交工作,并就最终移交接收结果和双方权责共识签订协议。移交机构的机构规格、编制总数、领导职数、人员级别由市编办予以重新核定。移交机构类别、等级、职能由相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予以重新认定。人员及其社会保险关系由人社部门予以接收,同时完成工资待遇的套改工作。财政、审计、国资部门对移交机构资产进行核对、接收。
3、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12月15日前)。市政府将组织验收组检查验收改革完成情况。市直各部门对移交工作进行全面的杭理分析并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与农垦企业共同做好各项信访隐患的排查和化解工作。
三、按时完成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土地是农牧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其最重要的资产.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确权登记发证时间要求,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开展工作。在土地权籍调查的同时,可一并开展房屋的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建立绿色通道,加快资料审核及时办理登记。努力解决一批权属争议问题,成立政府主导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积极调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力争做到农垦国有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权属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可将争议部分划出,待争议解决后登记发证。
加强农垦土地管理,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严肃査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确需收回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子以补偿。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积推进农垦士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农垦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仍按划拨用地方式处置。农垦集团现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农垦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成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要用于农垦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对农垦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推进额尔古纳市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农垦集团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相关事宜。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市政府作为此次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担当,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各方权责关系、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各农垦企业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与各专项改革工作推进组的对接;积极配合市政府、市有关部门按时完成核定、测算任务,提供全面、真实的数据指标,确保改革工作不留死角。
(三)严明纪律,确保稳定。改革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干等情况发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改革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审计部门要将农垦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各关键环节纳入审计工作中,确保改革工作依法推进。要成立农垦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信访维稳专项工作组,积极做好人员编制、薪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不稳定因素的排査和化解工作;市有关部门要配合额尔古纳市农垦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分析,及时解答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形成有利于改革工作开展的良好局面。
附件1:
额尔古纳市农垦企业医疗卫生职能改革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农垦企业医疗卫生职能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额尔古纳市成立农垦企业医疗卫生职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和推进农垦企业医疗卫生职能改革的相关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查指导各地各单位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农垦企业医疗卫生职能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组 长:周丽荣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维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海生 市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徐雪峰 市卫计局局长
成 员:赵鸿海 市编办主任
杜茵龙 市人社局局长
邢云波 市财政局局长
赵 义 市国资局局长
岳国平 市农牧业局局长、水利局局长
谢子明 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宏江 上库力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 鑫 莫尔道嘎镇镇长
王学军 黑山头镇镇长
李树崴 恩和哈达镇镇长
丁 波 三河回族乡乡长
李雪梅 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乡长
张 华 奇乾乡乡长
张一文 蒙兀室韦苏木苏木达
何兆东 农垦集团拉布大林分公司经理
韩旭东 农垦集团上库力分公司经理
张爱民 农垦集团三河分公司经理
董永军 农垦集团苏沁分公司经理
李宝华 恩和农牧场场长
蔡建胜 室韦农牧场场长
市农垦企业医疗卫生职能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徐雪峰兼任。
附件2:
额尔古纳市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额尔古纳市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和权属争议调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土地确权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徐向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佟 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岳国平 市农牧业局局长、水利局局长
邢云波 市财政局局长
朱金城 市住建局局长
耿金江 市林业局局长
李 竟 市民政局局长
蔡建胜 室韦农牧场场长
李宝华 恩和农牧场场长
何兆东 海拉尔农垦集团拉布大林分公司总经理
韩旭东 海拉尔农垦集团上库力分公司总经理
张爱民 海拉尔农垦集团三河分公司总经理
董永军 海拉尔农垦集团苏沁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佟双兼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和各农牧场分管副场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及相关股室抽调人员和各农牧场具体负责人组成。
附件3:
额尔古纳农垦改革信访维稳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额尔古纳农垦改革信访维稳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晋洪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周丽荣 市政府副市长
张晓东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徐向泽 市政府副市长
甄 英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海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蒋焕敏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何雪晗 市发改局局长
邢云波 市财政局局长
杜茵龙 市人社局局长
佟 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金城 市住建局局长
乔盛雨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岳国平 市农牧业局局长
鹿永海 市文体新广局局长
徐雪峰 市卫计局局长
赵 义 市国资局局长
范红枫 市教科局局长
李 竞 市民政局局长
田今厚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兆东 农垦集团拉布大林分公司经理
韩旭东 农垦集团上库力分公司经理
张爱民 农垦集团三河分公司经理
董永军 农垦集团苏沁分公司经理
李宝华 恩和农牧场场长
蔡建胜 室韦农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海生(兼),负责农垦改革信访维稳工作。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