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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额尔古纳市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额尔古纳市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根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上级要求,明确职责,强化领导,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控辍工作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通过“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助学控辍”等途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
二、工作目标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杜绝辍学现象发生,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和九年保留率。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实施义务教育的重大意义,每年中小学春秋两季开学前夕为集中宣传时间,其余时间为日常宣传时间。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紧紧围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在街道、社区广场、车站、公园、校园周边等地点,通过标语、板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学校要通过宣传橱窗、校园广播、学校网站、黑板报、班队会、校园集会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控辍保学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各自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从而从源头上控制辍学生的发生。
(二)建立完善制度
1.加强“控辍保学”的制度建设。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各苏木乡镇(办)及相关部门,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防止辍学的保障工作,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扶贫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信息。市教科局负责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中小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教科局和市政府报告辍学学生情况。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责任制,学校和班主任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从制度上遏制辍学生的发生。
2.严格学籍管理制度。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学校对学生异动情况要及时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有案可查,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执行学生学籍变动月报告和在校学生辍学情况月报告制度。小学一年级新生只要年满6周岁,已报到入学,必须无条件接受,禁止以任何理由劝退。切实发挥电子学籍统计和监管功能,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定期分析,重点监控辍学现象。
3.完善“三访一报告”制度。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控辍“三访一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本辖区内“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及时将在籍学生辍学情况向当地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书面报告。
4.完善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力度,杜绝学校乱收费行为。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对因家庭贫困难以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采取进一步助学措施,避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辍学。
(三)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及呼伦贝尔市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二是要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三是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学生德育活动和各项兴趣活动,帮助留守学生、学困生、厌学生融入集体中,激发其学习兴趣,使其安心学习。四是要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最大限度实现教育公平,严禁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或实验班与普通班)。五是要杜绝乱收费行为,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教育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爱特殊群体,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各职能部门、学校要按照上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掌握学生思想动向,防患于未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防止学生辍学。要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让学生乐于学习,学有所成,学有所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挖苦、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
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指派教师担任留守学生的亲情监护人,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监管,按上级有关规定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开绿灯,杜绝因父母进城务工子女就读无着落而产生辍学生现象。
(五)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实行“依法控辍”
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司法、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教育执法组来具体开展“依法控辍”工作。一是要对经劝说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二是要清理劳务市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予以处罚。三是不定期对网吧等营业场所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顿。四是设立流浪儿童救助站,及时救助、劝返流浪儿童。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控辍工作有实效
将乡镇中小学辍学情况做为考核乡镇工作的重要指标,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各乡(镇)政府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宣传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乡镇政府给予表彰;对“控辍保学”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我市中小学入学率不达标和中小学辍学率超标的乡镇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市教科局将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列入中小学年度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建立“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市教科局定期开展中小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督导和检查,对控辍保学措施不力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