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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1-01
  • 发布文号

    额政字〔2018〕272号
  • 关键词

    通知
  • 信息来源

    不详
  • 信息名称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额政字〔2018〕272号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额尔古纳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额政字〔2018〕272号

发布时间:2018-11-01 19:42 来源: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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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现将《额尔古纳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额尔古纳市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74号)、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字201882号)和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呼伦贝尔市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呼农牧发2018398号)要求,为扎实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呼伦贝尔市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蔓延势头。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清理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针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三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商品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等严重超标的,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内经营性开发。其中,第一、第二类问题属于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土地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的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对第三类问题,主要看用途而定,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主要是对面积等予以规范。只要之前是耕地,现在未经批准搞非农建设的,就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必须坚决清理整治到位。

(二)组织自查。

 1.各苏木乡镇(办)、国营农牧场自查。各苏木乡镇(办)、国营农牧场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落实管理责任,进行全覆盖自查,逐个入园入棚,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用地的各类问题,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附表1)、设施农业调查登记表(附表2)、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表(附表3)、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表4),并上报到联席会议办公室。各苏木乡镇(办)、国营农牧场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将工作联系人名单及电话报送到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牧业局四楼401),农局联系人:李永萍电话:1378940355邮箱 esnmyscg@163.com,国土局联系人:包永强,电话:13314706801。

2.市本级核查。市政府在组织各苏木乡镇(办)、国营农牧场自查的基础上,市农牧业局联合国土资源局根据各乡镇、农牧场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额尔古纳市清理整治核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完善监管。

国土、农牧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并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方式及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农牧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各苏木乡镇(办)、国营农牧场配合组织实施。各苏木乡镇(办)、国营农牧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承担清查、整治等具体工作,并对管辖范围内专项行动成果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排查清理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

2.摸底自查、核查。(1)各苏木乡镇(办)、国营农牧场于9月30日前完成摸底自查2)市本级核查于10月15日前完成。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报送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2月1日前)

市政府将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分类整治政策和呼伦贝尔市整改方案,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督促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组织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并于12月1日前形成整改情况报告,经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报送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

(三)完善监管(12月15日前)

总结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按照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加强我市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市农牧业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督察室、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各苏木乡镇(办)、国营农牧场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整改方案等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重大事项。

(二)强化督导,动真碰硬。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成因、分类施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整改和查处,对涉嫌违法违纪人员,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对有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也要及时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保护耕地与发展设施农业共赢。同时,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标本兼治,规范管理。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建立推动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体系,规范管理设施农业。

(查询附表请登录额尔古纳市政府门户网站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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