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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秸秆禁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禁止秸秆焚烧,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特别是在国家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当下,切实做好禁止秸秆焚烧工作,更加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各部门、各农垦企业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禁烧秸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注重引导
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禁烧的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禁烧秸秆并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禁烧工作氛围。宣传部门采取电视广播进行公告加强宣传,环保、农牧、各乡镇(办)、各农牧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
三、严防死守,强化管理
各乡镇、部门及各企业要抓紧制定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方案,建立分片包干制度,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禁烧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要结合实际全面行动、全方位严防、全天候管理,开展拉网式检查,形成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时时有人管的禁烧管理机制。
四、明确职责,联合行动
做好禁烧秸秆工作,必须有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环保、公安、农牧、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联合行动,林业局、环保局要履行好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督查督办和现场检查、巡查力度,深入田间地头,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特别是公路及城镇周边等重点区域,要切实做到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市农牧业局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力度,大力推广秸秆利用的技术,积极与上级沟通,争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五、坚守责任担当,严肃问责追究
对人员不在岗,责任不落实,引发火情、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承担监管职责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部门进行效能问责。凡被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秸秆焚烧着火点,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对火点所在地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取消年终综合评优资格。为进一步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各苏木乡镇(办)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市环保局、林业局对发现有秸秆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