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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办)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额尔古纳市推进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额尔古纳市推进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和《自治区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机编发〔2016〕3号),依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字〔2018〕3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职责,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努力构建集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两个相对分开”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合理界定苏木乡镇行政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二)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执法机构设立,健全执法管理体制,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合理划分不同层级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减少执法层次,清理多头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
(三)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与党政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四)坚持改革创新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确定执法机构职能。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整合各苏木乡镇(办)内设执法部门的城市管理、农牧林水、旅游、环保、防火、安全生产、计生等相关行政执法职能,由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市直部门在各苏木乡镇(办)下设的乡镇站所,例如:司法所、国土资源所、畜牧工作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适宜在基层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通过下放或委托的方式,交由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
(二)厘清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市直有关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各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由市直有关部门下放或委托,市直有关部门不得重复行使已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职能。未委托的行政执法职能,仍由市直有关部门行使,各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得越权行使。同时,要科学界定苏木乡镇(办)执法机构和市直各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边界,建立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确保两级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三)设立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单独设立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苏木乡镇(办)综合执法机构统一使用“××苏木乡镇(办)综合执法局”的机构名称,并配备一名副科级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各苏木乡镇(办)综合执法局作为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下设职能机构,受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代表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行使本苏木乡镇(办)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四)合理配置人员编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各苏木乡镇(办)区域面积、人口比例、管理执法任务等综合因素,合理配备执法人员编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以原乡镇综合执法中队为基础,成立综合执法局。二是市编办统筹调剂事业编制下发到各乡镇综合执法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各乡镇配备的执法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划转人员上岗前的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等具体工作。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能担任执法工作。通过配强领导班子、配齐执法装备、强化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苏木乡镇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五)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执法设施、装备服装等,积极搭建执法通话平台、指挥平台,切实提升执法效率。将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行职责,对在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各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重点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执法中涉及到行政处罚程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行,涉及到行政复议程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行,涉及到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执行。
(七)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权责清单制度的建立、调整和公布工作,进一步明确苏木乡镇(办)执法权力事项、理清职责边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进阳光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执法工作规范化。
四、工作步骤
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将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制定方案(2018年9月底前)。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政府办、编办。
(二)明确下放执法权限(2018年9月底前)。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各苏木乡镇(办)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明确下放或委托的执法权限明细,交由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
责任单位:法制办、编办、各苏木乡镇、相关执法部门。
(三)设立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18年9月底前)。在原苏木乡镇(办)综合执法中队的基础上,成立苏木乡镇(办)执法机构。
责任单位:编办、人社局、各苏木乡镇(办)。
(四)合理配备苏木乡镇(办)综合执法局领导职数、编制和执法人员(2018年9月底前)。为每个苏木乡镇(办)综合执法局,配备一名副科级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市编办统筹调剂事业编制下发到各乡镇综合执法局,合理配备执法人员。
责任单位: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各苏木乡镇(办)。
(五)落实执法办公场所、设施配备(2018年9月底前)。
各乡镇根据执法机构的设置情况,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执法设施、装备服装。
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办)。
(六)调整行政权责清单(2018年9月底前)。根据下放的执法权限,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中各苏木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法制办、编办、各苏木乡镇(办)。
(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2018年10月底前)。根据苏木乡镇(办)实际工作需要和执法专业技术要求,进行苏木乡镇(办)综合执法局全员执法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法制办、各苏木乡镇、相关执法部门。
(八)检查评估(2018年12月底前)。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首先组织开展自查,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在此基础上,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工作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完善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编办、法制办、各执法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编办、法制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卫计局、农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安监局、防火办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编办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和支持各相关部门大胆探索,创新体制,确保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编制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各苏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