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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5-01
  • 发布文号

    额政字〔2018〕68号
  • 关键词

    决定
  • 信息来源

    不详
  • 信息名称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的决定 额政字〔2018〕68号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的决定 额政字〔2018〕68号

发布时间:2018-05-01 23:30 来源: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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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你办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拉布大林办事处平房区域,分区域实施,具体以征收通知书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额尔古纳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征收实施期限: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实施结束。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六、补偿安置方式:征收原则及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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