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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三工”?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工伤最基本的一种情形。
2、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3、职工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收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述三种情况,统称为“三工”。
二、上面所说的“工作时间”指的是什么?
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合法的加班期间以及单位违法延长工时的期间,都属于工作时间。
三、上面所说的“工作场所”指的是什么?
包括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和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四、上面所说的“工作原因”指的是什么?
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既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如喝水、用餐、上厕所等)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
五、上面所说的“预备性工作”指的是什么?
是指在工作时间开始之前的一段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六、上面所说的“收尾性工作”指的是什么?
是指在工作时间结束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七、上面所说的“事故伤害”指的是什么?
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伤害。
八、什么叫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具有有两层含义:
1、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使某些人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
2、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