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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7-03
  • 发布文号

  • 关键词

    其他
  • 信息来源

    不详
  • 信息名称

    劳动监察政策额解读

劳动监察政策额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03 19:04 来源: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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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监察机构的受案范围?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423号令)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哪些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 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 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 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一) 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二) 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三) 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四) 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3、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投诉时效是多长?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需要说明哪些情况?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投诉的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二)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投诉案件的时限有多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应当于15个工作内制作责令改正指令书并于7日内送达。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可以作出哪几种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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