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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定渠道,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是通过调解仲裁还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有四个渠道: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当劳动人事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要考虑选择协商、调解柔性化解,这样处理成本最小、效果最好。
其次是选择仲裁,由仲裁机构经审理后居中作出裁决。
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仍有异议的,则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司法程序。
特别强调
根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
但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只有经过仲裁机构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人民法院才会受理。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希望选择司法程序维护劳动人事权益,也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2.在经过调解仲裁程序后,发生了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裁决书的情况,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执行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裁决事项得到有效落实,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仲裁法》规定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因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来维护权益。
特别强调
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规定,对于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会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从而使协议内容同样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生效的仲裁裁决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员这一职业也存在一定廉政风险,那么在仲裁工作中如何确保争议处理的公正性?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调解仲裁工作的使命和担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结果直接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调解仲裁系统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争议处理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