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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我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近期印发了《额尔古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现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额尔古纳气象灾害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60%-80%,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的损失重。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防御气象灾害已经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对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建设,粮食,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等影响严重。额尔古纳市是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气象灾害具有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时空分布不均匀、强度大、损失高等特点,每年干旱、暴雨、冰雹、大风、洪涝、雷电、低温冷害、霜冻、黑白灾、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时常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额尔古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非常有必要。
二、制定《办法》的意义
《办法》是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的科学防御工作的一部重要规范性文件,它的颁布实施,完善了我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对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相关政策的全面总结和进一步细化,可操作性强。《办法》广泛吸纳了呼伦贝尔市各级气象部门的一些管理办法,借鉴了其他先进地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的一些经验,认真研究了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出现的新情况,强化了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减少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保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针对气象灾害防御部门监管职责、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划分标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职责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气象灾害防御部门监管职责,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管职能和责任。
(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划分标准,对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划分,共分4类。
(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职责,被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的,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明确了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健全档案管理,及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
(四)法律责任,规定了处罚措施统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贯彻实施好《办法》
气象灾害防御涉及不同部门,事关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落实好《办法》,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分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抓好督办落实。二是要健全协作机制,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