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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土木结构房屋除外);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家庭是本市城镇户籍,在我市拉布大林地区居住,是拉布大林办事处低保户,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
三、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残疾证、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合同、房租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配偶死亡的,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2018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2018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户发放,以保障家庭中低保人数分等级发放,发放标准为: 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7.00元,每人每月补贴面积 15平方米,每人每年发放12个月的补贴资金。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什么方式发放?
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财政局“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打入其家庭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