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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根据额党干字〔2021〕8号文件通知,经市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闫金柱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金刚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志伟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子峰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唐军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万府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金仙章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孙玉成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梁国君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立明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伟强同志任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晓雷同志任市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全明浩同志聘任市突发事件处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凤忠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兴武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