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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额尔古纳市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统计局(简称市统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呼伦贝尔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各苏木乡镇(办)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负责全市人口、经济、农牧业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全市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统计汇总和数据提供工作。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部门基本统计数据。
(五)负责基本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本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统计监测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负责统计项目管理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苏木乡镇(办)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
(八)负责统计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指导各苏木乡镇(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承担干部人事管理和统计专业教育培训的督促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统计系统更新知识培训、统计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统计系列职称资格申报工作。
(二)统计设计与法制股。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核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管理和维护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并定期发布,审核发布统计信息,撰写并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承担市委市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股。负责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和资源环境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
(五)专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综合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的统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对外贸易有关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市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资料。承担上级统一安排的相关专项调查。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六)农村牧区经济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负责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负责全市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负责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县域社会经济统计任务。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牧区统计资料。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