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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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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其他
  • 信息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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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尔古纳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额尔古纳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14 18:17 来源: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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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额尔古纳市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额尔古纳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第三条 市审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审计工作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审计全覆盖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额尔古纳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

(三)负责提出审计报告和公布审计结果工作。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苏木乡镇(办)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按管理权限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报告。对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额尔古纳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苏木乡镇(办)预算执行情况;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上级及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属国有单位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等作出审计决定;呼伦贝尔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直各部门、苏木乡镇(办)党政领导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审计调查工作,负责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专项审计调查。

(七)组织实施审计执法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全市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四条 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运转、意识形态、内部督察、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审计项目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进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宣传和全市审计机关政务信息采集、审核、传递、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承担中共额尔古纳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制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对机关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普法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依法检查全市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审理股。研究制定额尔古纳市审计项目管理和评比等制度规定,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承担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组织审理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文书。监督检查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四)财税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苏木乡镇(办)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代市政府起草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报告。按照审计署安排,组织审计市本级和系统税费征收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国有金融机构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运营和管理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依据授权审计呼伦贝尔市驻额尔古纳市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依据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市行政机关、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教育、科技、文化、农牧业、林草、水利、民委、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査。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市属国有单位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组织开展全市重大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额尔古纳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审计信息中心业务指导和审计质量监督。

(七)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额尔古纳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对国有资本、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

(八)社会保障审计股。依据授权开展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保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财务收支等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各苏木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直各部门负责人、市级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年度向呼伦贝尔市审计局报送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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