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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5-14
  • 发布文号

  • 关键词

    其他
  • 信息来源

    不详
  • 信息名称

    额尔古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额尔古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14 18:17 来源: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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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额尔古纳市机构改革方案》(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额尔古纳市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第三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深入落实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相关政策及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要求。褒奖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指导苏木乡镇(办)开展相关工作。

(二)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随迁随调家属的移交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退役军人培训就业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

(四)负责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负责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内部审计、统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额尔古纳市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移交安置和创业就业管理股。承担市本级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岗前培训等任务,督促指导苏木乡镇(办)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随迁随调家属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市本级军休保障单位,指导苏木乡镇(办)军休保障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档案审核、接转、存放,组织开展创业就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综合业务管理。协调指导落实全市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落实规划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创业就业。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计划并指导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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