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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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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其他
  • 信息来源

    不详
  • 信息名称

    额尔古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额尔古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14 18:17 来源: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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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额尔古纳市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简称市文旅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额尔古纳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市文旅局贯彻党中央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额尔古纳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拟订额尔古纳市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管理的政策措施,起草额尔古纳市文化保护地方性规定、办法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加强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

(四)负责推动艺术事业发展。管理、指导、规划全市艺术工作管理、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负责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全市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七)负责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建设和评定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开发工作研究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

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其安全生产和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等违法行为,协助查处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开展相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工作

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十负责体育规划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竞技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体育赛事工作。组织承办参加全国、全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及各类单项比赛归口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产业工作。研究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各级文化遗产申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文旅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保密、机要、意识形态、档案、统计、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档案史志、软件正版化、资金项目绩效考核、体育外事、政府采购等政务事务性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安全、信访、扶贫、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职业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重点会展的组织实施等活动。负责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的论证、推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编制、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以及旅游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家庭旅游等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建设和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和品牌认定、体系开发建设工作。

(三)文化宣传股。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并监督。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实施文化公益服务项目和工程。指导群众文化和专业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评审等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研修研习。指导全市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承担全市文物、博物馆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宣传和市场推广、产品推介工作。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和港澳台交、合作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四)市场管理股。起草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地方性规定和办法草案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任务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经营境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指导歌厅、网吧等服务营业场所的执法管理按规定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电子游戏机游戏内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承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事项指导、协调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好行政服务“窗口”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五)体育股。组织开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发展。承担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研究拟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承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级及全市性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各体育单项比赛组织各体育竞赛项目运动队参加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级体育竞赛及全市青少年运动员参加自治区和国家的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管理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全市裁判员管理工作及贰级运动员、裁判员批、壹级运动员裁判员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管理全市足球业务工作。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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