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9年第21期 > 部门文件
  •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5-14
  • 发布文号

  • 关键词

    其他
  • 信息来源

    不详
  • 信息名称

    额尔古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额尔古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14 18:17 来源:不详 浏览:
【字体大小: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额尔古纳市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额尔古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简称市人防办)。

第三条 市住建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苏木乡镇(办)开展相关工作。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落实上级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落实上级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落实上级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落实上级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落实上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实施相关技术政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负责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城市雕塑工作。执行上级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执行上级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执行上级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落实上级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二)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落实上级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指导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四)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五)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指导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综治、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参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负责集中办理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财务内审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本级部门预、决算和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股。 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工作。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四)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物业管理股。实施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六)建筑工程管理股。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建设定额实施和编制地方补充定额。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制。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住建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市住建工程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指导房屋建筑、建筑装修装饰以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参与行业内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

(七)城市建设管理股。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燃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八)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股。指导城市容貌、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镇)设计及实施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镇风貌管控。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管理及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方案征集和论证工作。

(九)人民防空股。 承担人民防空行业政策研究。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基地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拟订规范人防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编制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贯彻落实人防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市人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监督人民防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权限内人防结建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及欠缴拒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行为。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人民防空指挥建设地方性标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全市疏散基地的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标准。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三网合一”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本级指挥所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按权限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核。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跨区域支援行动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标准。监督全市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防护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拟订重要目标防护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