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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尔古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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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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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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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尔古纳市教育和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额尔古纳市教育和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14 18:17 来源:不详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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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额尔古纳市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尔古纳市教育和科技局(简称市教育和科技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额尔古纳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教工委)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教育和科技局合署办公。中共额尔古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和科技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第三条 市教育和科技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额尔古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二)负责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指导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民办教育,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制度、规划、评估标准,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及教育经费的统计和分析。监督管理全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学生资助工作。

(五)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招聘、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六)负责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统筹抓好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及行风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市本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三)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建立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七)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创新服务,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市域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市域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教育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保密、机要、文书档案、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及法制建设。负责集中办理市教育和科技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科技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访办理、协调化解工作。承担中共额尔古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二)人事师资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中小学职称、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审。指导教师招聘、岗位聘任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就业指导与服务。制定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养、培训计划,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协调管理外籍教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三)计财股。对教育工程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科技的统计工作,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教育和科技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承担全市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基础教育股。负责中小学宏观管理工作,落实基础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并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德育、法律、劳动教育、创新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导各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会同相关科室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负责制定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负责市直属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规范中小学教材的选用与管理。负责校外教育管理与指导。

(五)成职民教股。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拟定相关教学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落实有关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民族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建设。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民族教育改革。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及协作交流等。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

   (六)幼特教股。负责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有关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制定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开展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承担全市校园足球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八)学校安全管理股。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等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安全教育培训。

(九)督导股。拟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规划与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督导评估报告。承担额尔古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招生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口高考的报名、体检、数码照相建档、组织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管理,杜绝各种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加强安全保密保卫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分数,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的收费政策,按文件规定收费合理使用招生经费。收集整理各类招生考试资料,建立健全各类招生考试业务档案。

(十一)基建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认真执行基建程序,认真贯彻教育系统关于基本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的招标工作,组织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办理工程各项报建审批手续。制定严谨的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达到预定质量标准。

(十二)科技股。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统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建设管理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研究提出基础研究领域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关键技术科技攻关项目。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组织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关键技术科技攻关项目。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绿色技术等社会领域的技术创新。组织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领域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工作。

    教工委办公室。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建、群团工作,组织开展市直教育系统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工青妇等工作。指导额尔古纳市教育系统党建、群团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市教育和科技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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